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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創時期
光緒十三年五月台北成立鐵路局之組織編制
職 務
員 額
待 遇
說 明
總辦
1 人
俸給50兩,
特支費200兩
轎夫4人,差夫10人
相當於局長職務
會辦
2至4人
各俸給500元,
職務加給150元
轎夫4人,差夫10人
相當於副局長職務,分
技術、總管、事務佐理
提調
2 人
各俸給50兩
屬於清宮名
專辦承上宣下職務
文案
1 人
俸給20兩
掌理文書印信職務
賬房
1 人
俸給12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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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發
1 人
俸給12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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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銀
1 人
俸給12兩
掌理出納業務
編譯
1 人
俸給24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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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鐵路委員
2 人
各俸給30兩
補給10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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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橋工委員
2 人
各俸給30兩
公費20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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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鐵路領班
1 人
俸給24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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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票房司事
6至10人
俸給(正)20兩,
(副)8兩各補給3兩
正司事等於現時之站長
副司事襄理客貨業務
正副查票司事
6至10人
俸給(正)20兩,
(副)8兩各補給3兩
.
機車駕駛員
6至10人
俸給外國人110元
本國人60元以下
至30元
包括司爐助理駕駛
(駕駛員聘用英國人
司爐助理採用本國人)
外國技術人員
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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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測量方面
(以德國技術人員為主)
日治時期
清日甲午戰爭後,清國將台灣割讓予日本,日人為便於控制與榨取資源 ,繼續拓展劉銘傳巡撫所創建之台灣鐵路,自1899年由新竹開工經山 線建築至高雄,1908年終於完成縱貫線,以後並陸續建築各支線及東線,迄光復前夕(民國三十四年九月底)營業里程為911.9公里。
日人為節省建設費用,路線不惜降低標準,因陋就簡,例如同樣之GT270 型機車,在日本時速可行駛95公里,但台灣鐵路則彎道小、 坡度大、軌枕不良,僅能行駛75公里,所有補給器材,一切悉仰賴日本。
二次大戰末期,日本國力日衰,且台灣與日本本土間交通受盟機威脅,補給困難,台灣鐵路遂失於正常之保養,運輸能力蒙受影響。
光復初期
台灣於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光復,台灣鐵路接收之時,因第二次大戰末期,日本國力日衰,鐵路設備失於正常之保養,復遭受盟機猛烈空襲,損失慘重。
一.枕 木:
全線腐朽逾半。
二.鋼 軌:
磨損及載重不足者,延長達150公里。
三.橋 樑:
損壞及載重不足者,計一千四百餘孔。
四.機 車:
損壞停用者佔全數百分之四十八。
五.客貨車輛:
損壞待修者佔全數百分之二十,而貨車中佔半數之蓬車漏雨者達百分之十八。
六.其 它:
站場設備與行車保安裝置等一切皆殘缺不全。
當時運量低落,路收短絀,材料缺乏,而日籍路員整批遣返,青黃不接,人手不齊,僅能勉強通車,日籍路員曾預測
台灣鐵路最多只能維 持六個月即將癱瘓
,足見台灣鐵路損壞情形之嚴重。
革新時期
台灣鐵路自二戰後六十餘年來,賴全體員工發揮團隊精神,群策群力互助合作,按復舊改善、革新之步驟下,由求安全進而求迅速舒適與經濟,從半癱瘓狀態中,日求精進,配合政府各期經濟建設計畫,陸續完成建設,對促進台灣經濟繁榮與發展克盡貢獻,目前為加強客貨運輸服務,以便利行旅與貨暢其流,所作之努力為:
一.確保行車安全
二.提高服務品質
三.改善營運方式
四.改進管理方法
五.嚴肅工作紀律
此五點
安全、服務、營運、管理、紀律
工作目標,已逐漸達成預 期績效,促使運能不斷提高,客貨運量上昇,以嶄新形象與行旅見面 ,再創光明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