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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96年至98年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
| 民國96年3月27日交人字第09600029921號函核定 |
| 壹、依據;依「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辦理。 |
| 貳、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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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升本部暨所屬機關同仁性別主流化觀念及落實性別平等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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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制定法令、政策、方案計畫及資源分配時,納入性別主流化觀點。 |
| 參、實施對象:本部暨所屬機關員工。 |
| 肆、辦理時間:96年1月起至98年12月止。 |
| 伍、辦理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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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組織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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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辦理單位:本部人事處及所屬機關(構)人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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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辦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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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部所屬一級機關應於96年6月底前成立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並設立性別聯絡人及聯絡窗口,負責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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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辦理性別主流化種子師資培訓:
(1)辦理單位:本部人事處。
(2)辦理時間:96年4月至6月。
(3)參加對象:本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內聘委員、部內各單位聯絡窗口及各附屬機關(構)性別聯絡人、聯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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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辦理性別主流化研習:
(1)辦理單位:本部人事處及所屬機關(構)人事單位。
(2)辦理時間:每年辦理。
(3)參加對象:部內各單位及各附屬機關(構)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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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行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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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辦理單位:本部統計處、路政司、郵電司、航政司、人事處、所屬一級機關(構)。
(二) 辦理時間:96年1月至98年12月
(三) 辦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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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部所屬一級機關(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增修訂作業及資料報送事宜,其增修訂範圍為本部統計處依據「95年推動性別主流化試辦計畫」,檢視交通各業別公務統計報表,完成增修訂之性別統計相關報表計25表(含新增20表及修訂5表)。
2. 由本部統計處持續推動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性別統計資料之蒐集及檔案建置事宜。
3. 本部統計處應用性別統計資料,建立性別統計指標,並研提性別統計分析。
4. 本部路政司、郵電司、航政司、人事處及所屬一級機關(構)針對性別統計分析,提供業務面之相關政策解讀,並研提建議及因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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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性別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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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辦理單位:本部會計處、路政司、郵電司、航政司、所屬一級機關(構)。
(二) 辦理時間:每年辦理。
(三)辦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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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部路政司、郵電司、航政司及所屬一級機關(構)選擇至少1項方案或計畫,逐年編列及執行性別預算,並檢視辦理情形及建立該項預算相關性別統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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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本部會計處負責推動及統籌彙辦建立性別預算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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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進行性別影響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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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單位:本部秘書室、部內相關單位、所屬一級機關(構)。
(二)辦理時間:每年辦理。
(三)辦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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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本部秘書室彙整規劃中之重要施政計畫,提請本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審議選擇重要施政計畫進行性別影響評估。
2. 經擇定之重要施政計畫於規劃階段先由業管單位(機關)進行期前評估,收集相關性別統計,及評估該計畫是否在性別上有重要影響,並建立性別影響評估指標,每年進行性別影響評估。
3. 本部路政司、郵電司、航政司及所屬一級機關(構)每年選擇至少1項方案、計畫、政策或法令,考量不同性別觀點,使用性別影響評估檢視清單,進行性別影響評估。 |
| 陸、計畫列管追蹤及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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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辦理單位(機關)應於每次召開本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時,提報本計畫執行進度及辦理情形。必要時得先召開會前協商會議研商,再行提送本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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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辦理單位(機關)應於每年10月底前提報實施成果報告,提送本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審議後,由本部人事處於每年12月底前報送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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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辦理單位(機關)應於每年年底前進行滾動式檢討。 |
| 柒、經費來源:由本部及所屬機關(構)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
| 捌、本計畫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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