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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公告

最後更新時間: 2020-7-24

遺失物品協尋

如發現物品遺失,得至車站行車室、服務台或電洽本局客服專線0800-765-888(限市話)、02-2191-0096(市話、手機)請求協尋,並詳細說明搭乘車次、座位、放置地點及物品特徵、內容。亦可利用本局官網遺失物公告系統查詢遺失物。


遺失物品管理

  1. 有關旅客遺失物品將由本局各管理車站辦理適當公告招領並分類保管,逾公告招領期限而未經認領者,遺失人即喪失該遺失物之所有權。
  2. 遺失物內容若有聯絡方式可循,將通知有受領權之人(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於公告與保管期內前來認領。

遺失物品認領

旅客認領遺失物品時應登記旅客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聯絡電話,如委託他人代領時並應出具失主委託書始可領取。

檔案下載:委託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