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業務資訊

普通票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03

普通票-退票手續費
  1. 非對號列車乘車票:免收。
  2. 無座之對號列車乘車票:免收。
  3. 已劃座之對號列車乘車票:由每張13元改為按距乘車日天數分階段收取。
    1. 乘車日當天:按每張車票票價20%收取,並不得低於20元。
    2. 距乘車日2至3日(首日為乘車日當天,下同):按每張車票票價10%收取,並不得低於20元。
    3. 距乘車日4日至25日:按每張車票20元收取。
    4. 自距乘車日起第26日以上:按每張車票10元收取。
  4. 非對號列車車票或未指定車次對號列車車票,最晚應於乘車日當天向本公司各電腦連線售票站辦理退票;對號列車車票,應於列車開車前辦理退票,逾時不予受理。
  5. 乘車中遺失乘車票,經補票後再尋獲原票,申請退票按乘車日當天退票標準計收。但補價票應經(列)車長簽證,並指定於到達站辦理退款。
  6. 車票票款不足支付退票手續費時,不退還票價,亦不補收手續費。

表一:一般車票退票手續費標準簡明表(團體票不適用)

表一:一般車票退票手續費標準簡明表(團體票不適用)
退票態樣 退票手續費(每張) 備註
非對號列車及對號列車無座票 免收  
乘車日當天退票 票價百分之二十 不得低於20元。
距乘車日二日至三日退票 票價百分之十 不得低於20元。
距乘車日四日至前二十五日退票 20元  
距乘車日二十六日起退票 10元  
專案退票 票價百分之二十 不得低於20元
列車開車前以人工核退車票 依距乘車日天數及是否有座位核收退票手續費  
乘車變更後再申請退票 按車票所載基準日期收取手續費 車票印「*月.日」字樣

表二:退票及乘車變更截止時間及處理方式(團體票不適用)

表二:退票及乘車變更截止時間及處理方式(團體票不適用)
旅客行為 受理時間 是否收取手續費 備註
退票 對號列車:列車開車前 依退票手續費標準表核收。  
非對號列車:有效期間內
乘車變更 第一次申請 免收 列車開車前30分鐘內不受理乘車變更,惟可於列車開車前辦理退票。
第二次申請 依第一次變更後車票所載之基準日核收手續費。但乘車變更後之乘車日期較原乘車日期提前時,再次乘車變更或退票,按變更後乘車日期計算手續費。  
列車開車前30分鐘 不予受理  
颱風天退票

一、依據本公司旅客運送契約第42點規定略以「自本島海上颱風警報發佈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旅客預定乘車班次因受颱風影響或旅客無法搭乘者,得申請全額退款」。

二、為提供旅客退票之便利性,自113年7月1日起本公司颱風退票免收手續費之條件,辦理方式如下:

  1.車票狀態:未使用。   

  2.退票日:海警發布首日之前一日至車票乘車日起一年內。   

  3.乘車日:    

     (1)本公司預設本島海上颱風警報均持續3日,實際警報小於3日者,仍以3日辦理。    

     (2)本島海上颱風警報逾3日者,其未預設之天數依旅客運送契約第42點辦理。

三、上開退票通路僅限本公司各車站、官網及台鐵e訂通;非於前述通路退票者,恕無法退還退票手續費。

四、例:○○海上颱風警報於113年7月1日發布   

  1.預設海警持續3日:113/7/1-7/3   

  2.實際海警共持續5日:113/7/1-7/5   

  3.得辦理全額退票或事後申請退還手續費之情境:    

     (1)113/6/30退乘車日113年7/1-7/5之車票。(海警首日辦理海警期間之退票)    

     (2)113/7/1-7/4退乘車日113/7/4-7/5之車票。(非預設但為實際海警期間之車票)   

  4.需扣收手續費且不得退還之情境:    

     (1)113/6/29退乘車日113/7/1-7/5之車票。(雖乘車日落於海警期間,惟退票日非海警首日之前一日)    

     (2)113/7/2退乘車日113/7/6以後之車票。(乘車日未落於預設或實際海警期間)     

     (3)非於本公司車站、官網或台鐵e訂通辦理之退票。

五、於本公司官網或台鐵e訂通app申請之颱風退票,其退票手續費將由系統批次退還至原刷卡信用卡帳戶。

冷氣費

各級對號列車冷氣發生故障時,持有冷氣故障車廂有座位乘車票之旅客,得於到達站辦理退還冷氣停止供應區間之冷氣費,其退費計算係按「列車冷氣故障區間乘車票票價之百分之二十尾數四捨五入後退還旅客」。

重號退費

旅客購買之對號入座乘車票,上車後如發生重號且列車長已無多餘之預備座可供改劃其他座位時,該乘車票經列車長簽證後得向到達站辦理退還百分之二十票價。

換票
  1. 旅客持用各級對號列車乘車票申請乘車變更,第一次申請免費,乘車變更內容限變更車次、日期、車種、票種、座位,不受理變更車票所載之起、迄站及方向,亦不受理非對號列車車票與對號列車車票之間變更;非屬前款之免費受理範圍,以及第二次申請乘車變更時,按退票方式處理,並收取退票手續費。
  2. 乘車變更申請期限,最遲為當日當次車開車前30分鐘辦理;不足30分鐘者,僅受理旅客退票,直至當日當次車開車為止。
  3. 旅客申請乘車日期變更後退票,按原購車票日期計算手續費,但變更後乘車日期較原乘車日提早時,按變更後乘車日期計算手續費。
信用卡付款退換票

信用卡刷卡購買車票辦理退(換)票,須憑原購票信用卡辦理。

會員點數折抵換票

一般車票限變更乘車日期或車次(須相同起訖站,相同等級列車且票價相同)一次。

編組更換或其他列車接駁致無指定座位

一、適用旅客:如遇列車編組故障、事故或其他非歸責於旅客之事由,本公司以其他列車編組辦理接駁或替代行駛時,原購買有座位車票之旅客,於換乘後無其他座位得使用。
二、退票方式:

 (一)退費區間:改乘後,原有座位變為無座位區間。

 (二)金額計算:無座位乘車區間之原票票價及區間車票價差額。

 (三)退票通路:限本公司車站售票窗口。

 (四)如經車長重新配位之車票,不適用上開退票規定。
三、舉例:
 (一)原票有座,中途改乘或接駁:

    1.原票113年7月1日○○○次「自強號」臺北-花蓮,該車於松山站因車輛故障/事故,旅客均改乘後續△△△次「自強號」,惟因座位不足無法重新配位。

      (1)原票座位狀態:全程有座。

      (2)退費區間(換乘後無座位乘車區間):松山-花蓮。

      (3)金額計算:無座位乘車區間之原票票價(426元)-區間車(274元)=152元。

    2.原票113年7月1日○○○次自強號高雄-新竹,該車於員林站因車輛故障/事故,旅客由△△△△次區間車接駁至彰化站後,繼續搭乘特開○○○次。

      (1)原票座位狀態:全程有座。

      (2)退費區間(換乘後無座位乘車區間):員林-彰化。

      (3)金額計算:無座位乘車區間之原票票價(33元)-區間車(21元)=12元。

  (三)原票部分有座,中途改乘或接駁(以自強號辦理)  

    1.原票113年7月1日○○○次普悠瑪號臺中-屏東,該車於田中站因車輛故障/事故轉乘△△△次自強號接駁至嘉義站後,繼續搭乘特開○○○次。

      (1)原票座位狀態:臺中-斗六無座,斗六-屏東有座。

      (2)退費區間(換乘後無座位乘車區間):斗六-嘉義(因原票田中-斗六為無座,且無改乘較低票價列車,故不另退費)。

      (3)金額計算:無座位乘車區間之原票票價(71元)-區間車(46元)=25元。

  (四)原票部分有座,中途改乘區間車(以區間車辦理)

    1.原票113年7月1日○○○次自強號臺北-高雄,該車於臺中站因車輛故障/事故轉乘△△△△次區間車接駁至彰化站後,繼續搭乘特開○○○次。

    2.原票座位狀態:臺北-彰化無座,彰化-高雄有座。

    3.退費區間(換乘後無座位乘車區間):臺中-彰化(雖原票臺中-彰化無座,但因改乘較低票價列車,故得辦理退還票價差額)。

    4.金額計算:改乘區間之原票票價(40元)-區間車(26元)=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