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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資訊

團體票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團體票-退票手續費
  1. 非對號列車團體票:
    每人7元,應在當次車開車前向車站申請退票,但調配專用車廂者,應在當次車開車時間二小時以前 向車站申請退票,逾時不予受理。
  2. 無座之對號列車團體票:
    每人7元,應在當次車開車前向車站申請退票,逾時不予受理。
  3. 已劃座之對號列車團體票:
    退票期限:團體票退票至遲應於開車時刻1小時前辦理,逾時不予受理,每張退票手續費按退票日期分階段收取不同額度退票手續費,每張不得少於20 元。
    1. 距乘車日一日至七日(以乘車日當天為第一日,下同):每張按票價百分之四十核收。
    2. 距乘車日八日至二十一日:每張按票價百分之三十核收。
    3. 距乘車日二十二日以上:每張按票價百分之二十核收。
  4. 客廳車:比照已劃座之對號列車團體票辦理。

表三:團體車票退票手續費標準簡明表

表三:團體車票退票手續費標準簡明表
退票態樣 退票手續費(每張) 備註
距乘車日一日至七日退票 票價百分之四十 (1)不得低於20元。
(2)至遲應於開車時刻1小時前辦理。
距乘車日八日至二十一日退票 票價百分之三十 不得低於20元。
距乘車日二十二日以上 票價百分之二十 不得低於20元。
乘車變更後再申請退票 按變更後乘車日期收取手續費  
颱風天退票
  1. 旅客於本島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至車站辦理退票,原預訂班次位於本島海上颱風警報發布之日起至解除海上颱風警報之日止期間,因列車停駛、未及搭乘或無法搭乘原預訂車次列車之旅客,可自乘車日起一年內,持未經使用之車票至各車站售票口辦理全額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另若其欲退票之乘車日期尚無法確認是否仍在海上颱風警報期間者,仍須先收取退票手續費,俟海上颱風警報解除後,旅客可持符合颱風天退票規定之退票證明至本公司辦理退還退票手續費。
  2. 旅客於本島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前至車站辦理退票或至網路付款系統取消付款,則不論班次是否符合位於本島海上颱風警報期間,皆須收取退票手續費。
  3. 旅客於海上颱風警報發布期間至本公司外代售車票之郵局或各超商通路業者退票,仍須扣收退票手續費,請至車站辦理退票,方可免扣退票手續費。
  4. 已完成網路付款而尚未取票之車次符合颱風退票規定,仍請先至網路付款購票系統完成信用卡付款取消,退票手續費由本公司統計批次退款,款項將於次月統一退還至旅客信用卡帳戶。
  5. 去、回程車票任一程符合颱風天退票規定,均可持去回程乘車票至本公司車站辦理全額退款
冷氣費

各級對號列車冷氣發生故障時,持有冷氣故障車廂有座位乘車票之旅客,得於到達站辦理退還冷氣停止供應區間之冷氣費,其退費計算係按「列車冷氣故障區間乘車票票價之百分之二十尾數四捨五入後退還旅客」。

重號退費

旅客購買之對號入座乘車票,上車後如發生重號且列車長已無多餘之預備座可供改劃其他座位時,該乘車票經列車長簽證後得向到達站辦理退還百分之二十票價。

團體人數、行程變更
  1. 團體票完成預訂後,如欲變更(日期、車次、區間、人數),應分別處理如下:
    未取票 已取票欲變更區間、人數
    (原團異動)
    已取票欲變更日期、車次
    (兩團互換)
    請利用 團體訂購資料查詢/取消 功能,重訂後取消原訂購團 體票。

    若欲取消重訂,請先確認重訂車次尚有座位,並訂妥團體後再辦理取消程序,以避免新訂車次已額滿

    付款後 10 日內辦理,且須於團體票訂購期間內,同車次變更區間、人數,請持原購車票親洽車站辦理。

    限同日期、車次

    如欲增加人數,需該車次仍有剩餘座位方得受理,減少人數依退票規定辦理。

    付款後 10 日內辦理,請先預訂 新日期、區間、車次 後,持繳款單及原購車票親洽車站辦理變更,減少人數依退票規定辦理。
  2. 辦理期限:每一行程於購票後 10 日(不含購票當日)內僅 可變更乙次(需於團體票開放受理訂票期間內)。
  3. 受理時間:每日上午 9 時 至下午 21 時
  4. 變更範圍:乘車日期、車次、區間及人數均應同時辦理變更,僅限一次,減購人數,仍須依減購日期扣收退票手續費。
    (一般團體不能與兩鐵團體互換變更)

    如刷卡購票,須持原購票信用卡辦理變更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