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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資訊

社福卡點數乘車須知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6

  1. 適用票卡:持用與本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之縣市政府所發之電子票證社福卡(含愛心卡、敬老卡或原住民卡)。
  2. 適用範圍:與本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之各縣市政府所指定之區間或起、迄站,即適用社福卡補助點數。
  3. 適用車種:持用前述電子票證票社福卡於本公司電子票證適用範圍內乘車,除觀光列車、團體列車、太魯閣列車、普悠瑪列車、3000型自強號及其他本公司指定列車(具專屬性及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之外,不限搭乘車種,如搭乘對號列車不另行劃座。
  4. 票價計算:
    1. 補助點數以1點1元方式計價。
    2. 於各縣市政府指定之適用範圍內,即可使用縣市政府補助之單趟次點數,點數上限由縣市政府訂之。
    3. 超過縣市政府單趟次補助點數或超出每月補助點數時,依實際搭乘區間計價並扣除補助點數後,由旅客電子錢包支付。
    4. 票價計算方式依本公司多卡通電子票證乘車規定。
  5. 進出站程序:為維旅客權益及票卡正常使用,請確實依「進站刷卡、 出站刷卡」原則使用票卡,並注意出入口驗票設備(閘門或驗票機)燈號、聲響顯示,完成正確進出站程序。
  6. 票卡無進、出站紀錄:遇票卡使用異常狀態,即無進站或出站紀錄等情形,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不適用電子票證優惠,且不得以社福卡點數支付。 旅客如無法證明起站者,依無票乘車規定辦理補票,並得加收已乘車區間之五成票價,如不能證明到達站者,依逾時乘車規定辦理。
  7. 優待票使用方式:
    1. 持用與本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之縣市政府所核發電子票證社福卡應限本人使用。
    2. 持用社福卡電子票證乘車時,應配合驗票人員查驗身份證件,如有持用不符身分之票卡者,視同無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並須保存補票單據,依前項規定更改補登扣款0 元出站紀錄,以維票卡正常使用。
    3. 愛心陪伴卡限持卡本人使用,可由陪伴人員一名,搭配愛心陪伴卡同時使用,使用時必須先刷愛心卡,接著立即刷陪伴卡,其間不可插入其他票卡交易,始得享有優待折扣費率。如不符前述使用規則,陪伴票的扣款使用規則與全票相同。
  8. 同站進出扣款規則:
    1. 1小時內以起碼票價 15 元扣款。
    2. 1小時以上未達 3 小時者,扣款 124 元。
    3. 逾 3 小時以上,扣款台北至高雄自強號票價 786 元。

      備註:以上罰款規則不得以社福卡點數支付,應以現金或電子錢包支付。

  9. 不同站進出: 不同站進出依據實際搭乘區間,按本公司票價計價方式扣款。若旅客逾越出站時限且非歸責於本公司事由,則依起程站至到達站里程範圍所對應之時間條件,收取實際搭乘區間之自強號票價。逾時扣款規則如下:
    里程 進出站時限

    70(含)公里以內

    3小時內有效

    70-200(含)公里間

    8小時內有效

    200(含)公里以上

    12 小時內有效

    備註:以上罰款規則不得以社福卡點數支付,應以電子錢包或現金支付。

  10. 晚點賠償:旅客運送遲延時間符合本公司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標準,請於當日持乘車票卡至到達站洽站務員 (無人站請洽管理站)辦理 0 元出站;若非於乘車當日辦理晚點退費手續者, 請至該乘車日起、迄任一站,檢附該日乘車票卡並自行列印乘車交易明細,向車站提出電子票證退費申請。
  11. 違規搭乘禁止搭乘列車:持用與本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之縣市政府所核發電子票證社福卡,如違規搭乘禁止搭乘之列車(觀光列車、普悠瑪、太魯閣、3000型自強號等具專屬性及其他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則不適用本使用規定並視同無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下車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12. 查驗規定:本公司站務人員及查票人員得於車站付費區內,要求旅客出示票卡,以進行查票作業,另得要求持優惠票種旅客出示優惠身分證明,拒絕出示相關票卡或身分證明證件者視為無票乘車,如無正當理由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13. 不適用誤乘規定:持用電子票證社福卡無票面記載旅客乘車之訖站資訊,須待旅客到站完成刷卡後方得知訖站,如旅客未完成進出站刷卡程序前,自無從得悉旅客真實乘車到達站,不適用誤乘相關規定。
  14. 列車上查驗:
    1. 旅客於列車上經列車長查驗有票卡合理進站紀錄者,即通過查驗程序。
    2. 如雖有進站紀錄但非當日進站記錄(跨夜列車除外),進站時間與乘車時間顯不合理者或進站紀錄站與列車方向相反者,則依本公司現行旅客無票乘車補票方式辦理。補收該次乘車之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程站, 應以該次列車之始發站或最後驗票完畢站至到達站起算,並另須於出站時辦理該票卡前次進站異常處理及補扣票款後解卡,以維票卡正常使用。
    3. 經車上列車長查驗,無票卡進站紀錄者,依本公司現行旅客無票乘車補票方式辦理。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程站,應以該次列車之始發站或最後驗票完畢站至到達站起算,並加收 5 成票價。
  15. 票卡允許餘額負值:
    1. 悠遊卡(EasyCard)、:出站時票卡允許 1 次負值,惟以 60 元為限。
    2. 一卡通(iPass)卡:出站時票卡允許 1 次負值,惟以 65 元為限。
  16. 支線指定轉乘機制: 持電子票證於下列區間任一站上、下車者,並於指定車站轉乘,以最短區間票價計收:
    1. 六家/內灣線:千甲=六家=內灣間,於新竹站(指定站)轉乘台北方面列車者。
    2. 平溪線:大華=菁桐間,於瑞芳站(指定站)轉乘宜蘭方面列車者。
  17. 加值服務:
    1. 本公司辦理電子票證乘車業務車站售票窗口或補票處,提供票卡加值服務。
    2. 各票卡每筆加值最低額度不得低於新臺幣100元,總儲值金額依行政院金管會規定不得超過新臺幣10,000元。
  18. 乘車紀錄查詢:旅客可至本公司官網下載查詢日 3 個月內乘車紀錄,查詢 3 個月以上、3 年以內之乘車紀錄,請洽票卡所屬票證公司付費申請。
  19. 其他:本營運規則以最新公告版為主,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相關法令及車站相關公告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逕洽各車站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