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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资讯

损害赔偿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8

包裹:
  1. 申报保偿额者,按保偿额为损害赔偿额,每件最多以新台币10,000 元为限。
  2. 未申报保偿额者,按下列规定办理损害赔偿额。
    1. 包裹按交付日到达地同一种类品质之市价赔偿;但每公斤价值在新台币 3,000元以上者,比照贵重品包裹之规定办理。
    2. 贵重品每公斤(包括包装或容器重量)新台币 3,000元,每件最多以新台币 100,000元为限。
    3. 动物类:
      1. 按隻计费之动物,每隻最多以新台币 1,500元为限。
      2. 按件计费之动物,按损害部分实际重量每公斤(包括包装或容器重量)新台币 150元,每件最多以新台币 3,000元为限。
  3. 车辆类:
    1. 二轮脚踏车每辆最多以 新台币 6,000 元为限。
    2. 婴儿车、宠物推车、自行车拖车、滑板车每辆最多以 新台币 3,000 元为限。
    3. 二轮电动脚踏车、电动滑板车、手摇车、平衡车、可折叠手推轮椅每辆最多以 新台币 8,500 元为限。
暂时寄存品:
最高赔偿额每件以 新台币 10,000 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