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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鐵列車

攜帶自行車搭乘臺鐵列車有四種方式:
  • 攜車袋:將自行車摺疊或拆解放置於攜車袋中,當成隨身行李。此種方式所有列車皆可搭乘。
  • 人車同行:自行車可整車帶到列車上,與乘客同車廂,請依站務人員及列車長引導至指定車廂搭乘。
    1. 對號車
    2. 非對號車
    注意! 本公司僅部份車站開放非攜車袋自行車 (人車同行) 上下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 每車次可運載自行車之幟度有限,請先至「自行車額度查詢」確認。
    ※ 開放人車同行服務之車站,瞭解詳情
  • 自行車託運:搭乘有附掛行李車廂的車次,將自行車當成大型行李託運,人與自行車不同車廂。注意! 僅限附掛行李車廂之車次。
  • 兩鐵專列:配合兩鐵旅遊之團體包車服務。

1. 攜車袋必須有效包覆自行車,並避免自行車任何部位有傷及其他旅客或站車設備之虞。
2. 打包後尺寸:最大長度不得超過 150 公分,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 220 公分。
3. 以塑膠袋、布袋或其他包裝替代者,不得進站乘車。

搭乘規則
自 105 年 4 月 22 日起修改規定為:
1. 須經收納置於包裝完整,無任一部分裸露之攜車袋內,不得以塑膠袋、布袋或其他包裝替代。
2. 前項打包後尺寸:最大長度不得超過 150 公分,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 220 公分。
3. 所有列車皆可乘車,但不得妨礙乘車動線之空間,且不得佔用座位或妨礙其他旅客乘坐,亦不得置於辦理包裹運送業務之行李車內。
4. 違反者經勸導無效,除按件補收已乘區間全額票價外,並應於最近停靠站下車,解除運送契約,餘程票價不予退還。
5. 攜帶置於攜車袋之自行車隨乘旅客,於進入剪票口前須先將自行車完全置入攜車袋,出剪票口前不得將自行車自攜車袋取出。
列車類型
1. 本公司各級列車均可攜帶乘車,不限車廂。
2. 搭乘普悠瑪列車時,攜車袋自行車請優先置於第 1 或第 8 車廂「大件行李空間」。
3. 搭乘附掛親子車廂指定班次時,非持當日當次親子車廂乘車票旅客,請勿進入或置放攜車袋自行車。
4. 需自負自行車保管責任。

若尚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致電 詢問窗口。

注意事項
◎ 連續假期期間本公司得另行公告暫停開放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