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鐵列車
1. 攜車袋必須有效包覆自行車,並避免自行車任何部位有傷及其他旅客或站車設備之虞。
2. 打包後尺寸:最大長度不得超過 150 公分,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 220 公分。
3. 以塑膠袋、布袋或其他包裝替代者,不得進站乘車。
搭乘規則
自 105 年 4 月 22 日起修改規定為:
1. 須經收納置於包裝完整,無任一部分裸露之攜車袋內,不得以塑膠袋、布袋或其他包裝替代。
2. 前項打包後尺寸:最大長度不得超過 150 公分,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 220 公分。
3. 所有列車皆可乘車,但不得妨礙乘車動線之空間,且不得佔用座位或妨礙其他旅客乘坐,亦不得置於辦理包裹運送業務之行李車內。
4. 違反者經勸導無效,除按件補收已乘區間全額票價外,並應於最近停靠站下車,解除運送契約,餘程票價不予退還。
5. 攜帶置於攜車袋之自行車隨乘旅客,於進入剪票口前須先將自行車完全置入攜車袋,出剪票口前不得將自行車自攜車袋取出。
1. 須經收納置於包裝完整,無任一部分裸露之攜車袋內,不得以塑膠袋、布袋或其他包裝替代。
2. 前項打包後尺寸:最大長度不得超過 150 公分,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 220 公分。
3. 所有列車皆可乘車,但不得妨礙乘車動線之空間,且不得佔用座位或妨礙其他旅客乘坐,亦不得置於辦理包裹運送業務之行李車內。
4. 違反者經勸導無效,除按件補收已乘區間全額票價外,並應於最近停靠站下車,解除運送契約,餘程票價不予退還。
5. 攜帶置於攜車袋之自行車隨乘旅客,於進入剪票口前須先將自行車完全置入攜車袋,出剪票口前不得將自行車自攜車袋取出。
列車類型
1. 本公司各級列車均可攜帶乘車,不限車廂。
2. 搭乘普悠瑪列車時,攜車袋自行車請優先置於第 1 或第 8 車廂「大件行李空間」。
3. 搭乘附掛親子車廂指定班次時,非持當日當次親子車廂乘車票旅客,請勿進入或置放攜車袋自行車。
4. 需自負自行車保管責任。
2. 搭乘普悠瑪列車時,攜車袋自行車請優先置於第 1 或第 8 車廂「大件行李空間」。
3. 搭乘附掛親子車廂指定班次時,非持當日當次親子車廂乘車票旅客,請勿進入或置放攜車袋自行車。
4. 需自負自行車保管責任。
若尚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致電 詢問窗口。
注意事項
◎ 連續假期期間本公司得另行公告暫停開放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