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介紹篇 A2:本項服務措施主要是提供乘車旅客乘車途中用餐方便,所以限定已經使用網路訂票系統或超商預訂乘車票成功,才可預訂台鐵便當。(可參考:用餐篇 Q6)
用餐篇 A1:旅客乘車時,務必攜帶「乘車票」及「便當券」。車上服務人員會將預購台鐵便當及電子發票送至指定座位給旅客,並收回「便當券」。(1個便當1張電子發票) 「便當券」非乘車票,應併同原乘車票於當日當次車上領取便當,單獨使用無效,遺失不予補發,且不得代替乘車票使用。
訂購篇 A4:目前本局推出特定車次列車(普悠瑪號、太魯閣號或自強號),提供旅客於網路訂票系統訂票成功後,可同時預訂台鐵便當(80元排骨或素食)。班次表請參閱本局訂票系統官網公告。
訂購篇 A1:旅客必須於本局網路訂票系統或超商預訂乘車票成功時,才可(訂票成功同時或尚未付款取票前)預訂台鐵便當。如選擇於車站取票時(網路付款或車站付款)一併結付乘車票款及便當款,並交付旅客「乘車票」及「便當券」;如選擇於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取票時(網路、超商或郵局付款)一併結付乘車票款及便當款,並交付旅客「乘車票」(票面加印便當訂購資訊,無便當券)。乘車時,由車上服務人員將預購台鐵便當及電子發票送至指定座位旅客,並收回「便當券」(超商或郵局等車票不收回)。「便當券」非乘車票,應併同原乘車票於當日當次車上領取便當,單獨使用無效,遺失不予補發,且不得代替乘車票使用。
訂購篇 A3:旅客於網路訂票系統或超商預訂乘車票成功後,只要未付款取票前,且最遲應於乘車日前一日17時止,均可以再預訂便當。
用餐篇 A3:可至本局官網臺鐵便當網頁查看,網址:http://tip.railway.gov.tw/tra-tip-web/tip/tip004/tip421/entry。
變更篇 A5:旅客使用本服務後,乘車前變更乘車班次者,比照預訂便當規定辦理,惟最遲應於乘車日前一日17時止到車站辦理變更(便當)。逾時(乘車日前一日17時以後)提出乘車(便當)變更或變更乘車班次如未有提供本服務,則辦理退訂便當,並依退便當規定辦理。
例如:旅客已訂購5月2日第218次台北-花蓮乘車票(台北10:30開)及台鐵便當,今想要更改坐車時間,狀況說明如下:
a. 更改5月2日第422次台北-花蓮乘車票(台北11:00開)及台鐵便當(仍為提供預訂便當車次):
a-1:旅客於5月1日16時,持相同票號「乘車票」及「便當券」,到車站辦理(即乘車日前一日17時前),售票員重新換購第422次「乘車票」及「便當券」交與旅客)。
a-2:旅客於5月1日22時,持相同票號「乘車票」及「便當券」,到車站辦理(即乘車日前一日24時前),售票員重新換購票面無「餐」字第422次「乘車票」,但「便當券」收回退還旅客便當款80元(因已逾預訂便當時限-乘車日前一日17時)。
a-3:旅客於5月2日10時,持相同票號「乘車票」及「便當券」,到車站辦理(即原購第218次車開車前),售票員重新換購票面無「餐」字第422次「乘車票」,但「便當券」收回退還旅客便當款80元並註記違約一次。(因已逾預訂便當時限-乘車日前一日17時,及逾退便當時限-乘車日前一日24時前)。
b. 更改5月2日第426次台北-花蓮乘車票(台北13:00開)及台鐵便當(非提供預訂便當車次):
因更改車次-第426次為非提供預訂便當車次,售票員一律收回便當券,並重新換購票面無「餐」字第426次乘車票交與旅客,便當款退還處理作業,則依退訂便當時間規定辦理。(參閱變更篇 Q3)
介紹篇 A3:本項服務措施是旅客乘車時,由車上服務人員將預購台鐵便當送至指定座位旅客,所以無法為無座位旅客提供服務。
訂購篇 A6:使用網路訂票預訂便當時,同一筆訂票紀錄訂購便當數量不可大於預訂乘車票數。例如:旅客於網路訂票系統預訂5張乘車票成功(一筆訂票紀錄),訂購便當數量最多為5個。
用餐篇 A6:旅客搭乘對號列車時值用餐時間而有用餐需求,最遲可於乘車前一日﹙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來電預訂便當:臺北鐵路餐廳﹙02-23619309﹚、臺中鐵路餐廳﹙04-22224683﹚、高雄鐵路餐廳﹙07-2358765﹚、車勤服務部﹙02-24553561﹚、車勤部花蓮分部﹙03-8339328﹚預訂,並請告知訂購人員您的乘車及訂購便當之相關資料(乘車日期、車次、座位、便當數量、聯絡電話等),屆時將有服務人員將便當送至您的車廂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