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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资讯

行李/包裹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8

旅客得持对号列车乘车票将下列物品作为旅客包裹讬运,限制每件长度不得超过二公尺,体积不得超过一立方公尺或重量不得超过三十公斤。
  1. 行李(衣帽、鞋履等)。
  2. 本公司认定之普通包裹品类(食料物品空容器除外)。

备注:讬运期间限在乘车票有效期间内;但预售之乘车票,得在有效期间开始之前一日讬运。(即乘车日当日及前一日)

贵重品、轻笨品、新闻纸类、动物、灵柩尸体类及车辆类不得作为旅客包裹讬运。
受理包裹讬运时间,依各办理站之公告时间,但有紧急运送必要之物品,经车站同意者不在此限。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包裹讬运:
  1. 每件长度超过二公尺、体积超过一立方公尺或重量超过三十公斤物品。
  2. 危险品、违禁品、枪砲。
  3. 猪、牛、羊、猛兽、蛇类及运送途中有特殊照料需求之动物(如空调、餵食或供水)。
  4. 腐臭及令人厌恶之物品。
  5. 有污损其他物品之虞者之物品。
  6. 包装不妥之物品。
  7. 其他经本公司认为不宜作包裹运送之物品。
讬运人将前项不得作为包裹讬运之物品以他种物品名称讬运时,本公司不负运送责任,并得随时解除或终止运送契约,因此致生损害者,讬运人负赔偿责任。

下列物品不受前项第一款规定之限制:

  1. 使用包用行李车装运者。
  2. 灵柩、尸体。
  3. 二轮机车(含身障用加装辅助轮者)、电动机车、电动脚踏车、二轮及三轮脚踏车、二人骑协力脚踏车、可折叠手推轮椅。
  4. 一百公斤以下之鱼类或含犬箱超过三十公斤之犬只。
  5. 基于公益上之必要,经本公司核准运送者。

前项物品均不办理送交,其装卸或中转应由讬运人负担其费用或自行办理。

下列包裹应派人押运:
  1. 灵柩、尸体。
  2. 运送时需要看护之动物。
  3. 运送时需要护送之贵重品。
存站待领之包裹,其领取期间规定如下:
  1. 包车包裹到达或发出货到通知后四小时内。
  2. 包裹自到达或发出到达通知之日起二日以内;于17时后到达或发出到达通知者,于翌日起算。
  3. 灵柩、尸体自到达之时起四小时以内,逾时不领取者,应即通知铁路警察机关处理。

因归责旅客或包裹所有人之事由不能送交之包裹,其领取期间自送出之日起二日以内。

作为一批运送之包裹,未能同时到达者,其领取期间自最后发出到达通知之日起二日以内。

包裹逾期未领取时,自期满之翌日起至领取日止,按其日数计收保管费。
包裹承运后发现品名或重量等与申报不符,致应付运杂费发生超付者,其超付部份应予退还。不足部份应补收运杂费,并加收不足部份一倍之运杂费。但危险品、灵柩、尸体等,加收不足部分三倍之运杂费。
讬运人以他种物品名称隐匿讬运危险品时,除依前项规定办理外,另依铁路法第六十八之一条第一项规定移送警察单位处罚。
前二项情事得按实际品名或混装品名中最高费率之品名核收保管费。
旅客得将携带物品交由简易站及招呼站以外之车站暂时寄存。但下列物品不予受理。
  1. 长度、体积、重量过大或包装不完整,不宜保管之物品。
  2. 危险品、贵重物品。
  3. 有污损其他物品之虞或容易腐坏变质之物品。
  4. 不洁或散发污秽气体之物品。
  5. 脚踏车、保姆车、孩童车以外之车辆。
  6. 动物。
  7. 灵柩、尸体、尸骨、尸骨灰、木乃伊。

包裹分类表

41.旅客包裹

41.旅客包裹
编号 品类 运费折算率 记事
4101 行李(衣帽、鞋履等) 0.5
  1. 贵重品、轻笨品、新闻纸类、动物、灵柩尸体类及车辆类不得作为旅客包裹讬运。
  2. 普通包裹编号4803已五折优惠,故不再予以折扣。
  3. 每件长度不得超过2公尺,体积不得超过1立方公尺或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
4102 普通包裹(限普通包裹编号4801、4802) 0.5

42.贵重品

42.贵重品
编号 品类 运费折算率 记事
4201 金币、银币、纸币、印花税票、邮票、公债票、股票、债券、礼券等有价证券。 2 非贵重品与贵重品混合包装者,视为贵重品。
4202 金、银、白金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铱、钨等稀金属及其制品。 2
4203 琥珀、珍珠、金刚石、红玉、翡翠、绿柱石等宝玉类及其制品。 2
4204 象牙、玳瑁、珊瑚及其制品。 2
4205 美术品及古董。 2
4206 其他物品每公斤价值在3,000元以上者。 2
4207 资讯(电脑)、通讯及其附属设备(液晶萤幕、鼠标、键盘、手机) 2

43.轻笨品

43.轻笨品
编号 品类 运费折算率 记事
4301 无捆紮成件之花、及树苗、干竹叶、灯蕊 3 包括插花用之枝、叶、人造花、花圈花篮。
4302 真空管、弯曲玻璃及机踏车、汽车外壳、门零件。 4  
4303 茶叶、洋菜、柴鱼花、紫菜、干菸草、香菸 4  
4304 非堆叠包装之皮鞋 3 如经盒、箱完妥坚固而可堆叠者,得视同普通包裹计费。
4305 茧类、棉类及其制品,毛线及其制品、不织布制品 4 脱脂棉、旧棉、丝棉、木棉、棉胎、棉被、棉褥、海棉、化学海棉。
4306 非堆叠包装之帽子、竹叶斗笠。 4 鸭舌帽、运动帽、工作帽、草帽。
4307 家俱(陶器类除外) 3 其范围如下: 五斗橱、长衣箱、碗橱、书箱、立橱、鞋箱、桌、椅、沙发床(竹床、迷你床可折叠拆开运送者,准按普通包裹计费)屏风、屏挡、火盒、烟灰盘、镜台、镜(怀中镜除外)挂钟、像框、铁框、冰箱、煖炉、电扇、脸盆、洗衣盆 、洗衣机、洗澡盆、针车、电视液晶萤幕等。
4308 橡塑胶、纸、木屑等空心制品或玩具、赛璐珞类制品。 4 赛璐珞制者应装入铁箱或铁桶内。 含宝特瓶。
4309 各种无堆叠之空箱木箱、桶及空棺,竹制之笼、篓、篮、罐、瓶。 3  
4310 灯具、电泡、灯罩。 4 包括日光灯、霓虹管、电灯泡用玻璃球。
4311 铝或马口铁制无堆叠之水壶、饭锅、饭盒、菜锅、水桶、盆及空罐。 4  
4312 干燥米粉、冬粉、干鱼刨片、鸡毛、鸭毛、鹅毛。 4  
4313 麸皮制冰淇淋托或纸制之饼皮、油炸猪皮、油炸类似品、木耳、豆腐皮(豆枝)、干香菇。 4  
4314 通草、麦管 4  
4315 大鼓、小鼓、喇叭及弦乐器 4  
4316 超过长度、体积限制或不随同剧团人员起运之戏剧用具 4  
4317 扫把 3 包括草扫把、粽扫把、藤心扫把。
4318 无装箱堆叠之发夹、饰品 3  
4319 泡泡棉(含PU发泡制品)、普力龙、空宝特瓶、空铝罐(含马口铁罐)及其相关制品。 3  

44.新闻纸类

44.新闻纸类
编号 品类 运费(含税) 记事
4401 各级政府公报、纸制宣传品 10元/10Kg 不含立牌。
4402 新闻纸、新闻稿 10元/10Kg 限各新闻报社寄送。
4403 录影带、光盘片、记忆卡 20元/10Kg 限各新闻媒体寄送。

45.动物类

45.动物类
编号 品类 运费折算率 记事
4501 动物(含犬只):讬运人同意发生事故之赔偿按损害部分实际重量每公斤150元,每件最多以3,000元以下赔偿者 2 1.事故之赔偿按损害部分实际重量每公斤150元,每件最多以3,000元以下赔偿。
2.按件计费。
4502 学术研究用 1 凭学术单位公函办理。
4503 动物(含犬只):讬运人不愿切结事故之赔偿按损害部分实际重量每公斤150元,每件最多以3,000元以下赔偿者 2 按只计费。

46.灵柩尸体类

46.灵柩尸体类
编号 品类 运费率(含税) 记事
4601 灵柩、尸体、尸骨灰及木乃伊 600元/具.10Km 起码运费700元/具。
4602 学术研究用、司法单位侦防用 300元/具.10Km 起码运费350元/具。

47.车辆类

47.车辆类
编号 品类 运费率(含税) 记事
4701 二轮脚踏车、保姆车 15元/10Km 起码运费55元。
4702 三轮脚踏车、3人座以下协力车、30公斤以下电动脚踏车 20元/10Km 起码运费60元。
4703 150cc以下二轮机车(含身障用加装辅助轮者)、31公斤以上或无踏板电动脚踏车、电动机车 25元/10Km 起码运费80元。
4704 151cc以上二轮机车 40元/10Km 起码运费120元。
4705 孩童车 --- 按普通包裹计价。

48.普通包裹

48.普通包裹
编号 品类 运费折算率 记事
4801 食料物品 1 鲜奶类、鲜肉、新鲜或煮熟之鱼介虾类、鳖、牛蛙、鲜蛋、鲜蔬菜、水果及生啤酒。
4802 上述各类以外并符合本要点第129点限制以外之其他物品。 1  
4803 食料物品空容器 0.5  

49.公物类

49.公物类
编号 品类 运费折算率 记事
4901 公物 0 检具公物运送凭证办理。
危险品及其他有害物之虞物品名称表:
  1. 闪火点在60度以下之易燃液体:
    (1)矿油、(2)汽油、(3)苯、(4)甲苯、(5)甲醇、(6)乙醇(酒精)、(7)丙酮、(8)乙醚、(9)油漆(油性塑胶漆溶剂性水泥漆等)、(10)二硫化碳、(11)其他易燃液体。
  2. 易于爆炸之物品类:
    (1)炸药、(2)电石、(3)高压气体(氢气、氧气、丙烷、液化石油气、乙炔等)、(4)硝化纤维、(5)二硝基苯、(6)二硝基甲苯、(7)三硝基甲苯、(8)二硝基酚、(9)三硝基酚(即苦味酸)、(10)硝化乙二醇、(11)硝化甘油、(12)硝酸酊、(13)有机性过氧化合物、(14)其他容易爆炸之物。
  3. 容易自燃及引燃之物品类:
    (1)火柴、(2)火药、(3)金属钾、(4)金属钠、(5)钾汞合金、(6)镁粉、(7)铝粉、(8)黄燐、(9)硫化磷、(10)磷化钙、(11)玩具烟火、(12)爆竹、(13)异丙醇、(14)其他易燃固体。
  4. 容易侵害人体及有害他物之虞物品类:
    (1)硫酸、(2)盐酸、(3)硝酸、(4)铅酸蓄电池、(5)氯酸盐(钾、钠、钡)、(6)过氯酸盐(铵、钾、钠)、(7)氯化磷、(8)过氧化钠、(9)过氧化钡、(10)硝酸铵、(11)漂白粉、(12)农药、(13)氢氧化钠、(14)放射性物质、(15)氰化物、(16)其他容易侵害人体或物品者(血清、疫苗及脐带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