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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職務甄選公告 - 資深管理師(法務人員)
- 內容:
- 職稱:資深管理師
名額:2名
公告日期:115 年 4 月 29 日至 115 年 5 月 9 日
資格條件: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經歷:具律師資格,且具實務經驗(實務經驗得涵蓋律師事務所執業、企業法務等)三年以上,無懲戒紀錄者。
工作內容:
一、法律事務科:
(一)法律問題釋疑
(二)員工權益維護案件(代表本公司訴訟、和解、調解)
(三)協助業務單位法律遵循事項
(四)其他主管交辦之法律事務
二、合約管理科
(一)契約條文研擬、契約審查、契約爭議處理及相關法律問題釋疑,代表本公司訴訟、和解、調解
(二)提供董事會及其所設委員會議事運作之法律諮詢
(三)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報名方式:
一、欲報名人員請至本公司網站(路徑: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臺鐵/人員招募)下載相關資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請依下列順序擺放資料:
(一) 從業人員甄選報名表:以電腦繕打報名表並由本人簽名。
(二) 學/經歷證明文件:應檢附甄選公告要求之學歷、經歷(如:在職/離職證明、勞保證明…等)及相關證明資料。
(三) 個資同意書正本。
以上資料請於115年5月 9日星期六(以郵戳為憑)前寄至本公司人力資源處(請於信封上載明應徵職務職稱),報名甄選者所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審查後恕不退還,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甄選。
二、聯絡電話:02-23815226分機3104李先生(欲參加甄選者並請先來電告知)
備註:
一、本公司新進從業人員不具備公務人員身分,其進用及管理,依本公司人事規章等規定辦理,不適用公務員有關之法令。
二、依本公司規定,錄取人員於進用後需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者,正式進用。試用期間按核定薪級支薪;試用期間年資、獎懲等均於正式僱用後,予以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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