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交道安全資訊專區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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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交道安全提示
- 在通過平交道前,停、看、聽雙向有無來車。
- 在尚未確定列車已完全通過前,不可試圖通過平交道。
- 在列車接近時,應與柵欄或軌道至少五公尺以上之距離。
- 不要試圖與列車比賽通過。
- 於號誌化平交道,應待停止通行燈號停止後才可通過。
- 平交道遮斷桿開始放下後即應停止通行,並待遮斷桿完全升起後再行通過平交道。
- 在平交道不可回轉,也不可將車輛停止於平交道上。
- 如果車輛於平交道上熄火,應立即下車並將車輛移至安全地點,如無法移動車輛亦須緊急通知相關單位。
平交道的危險
- 以國內推拉式電車組編組12節之列車,在時速130公里時,所需要的煞車距離約為660公尺以上,由於列車無法像一般車輛僅需短距離的煞車距離,因此用路人更應注意自身的安全。
公路用路人對平交道應有概念
- 在平交道上,列車擁有路權。
- 列車需要相當長的距離與時間才能停止 。
- 列車無法透過轉向來避免衝突。
- 有關平交道的公路法規。
道路安全規則第104條
- 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一五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時,應依左列規定:
- 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暫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 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及閃光號誌者,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應暫停俟火車通過後,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 鐵路平交道上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駕駛人應在軌道外三至六公尺前暫停、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來時,始得通過
- 汽車駛至鐵路平交道前,如前面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始得通過
道路安全規則第106條
- 汽車迴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 彎道、坡路、狹路、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 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 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 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車。
- 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 聯結車不得迴轉。
如何安全通過平交道
- 車輛行經鐵路平交道時,應確實遵守停、看、聽,並確認前方淨空,於警報機未響起前始可通過平交道等交通規則。
- 有空間才安全開車通過平交道時請確實做到停、看、聽,並在駛至平交道時,等前車開駛離平交道適當距離,後車才能通過,以免進退不得!
- 不可臨時停車、迴車、超車或倒車,以免害人又害己。

平交道緊急事故處置
有危險!平交道上的緊急事故處置
平交道緊急按鈕的使用時機及方法
使用時機
- 萬一車輛在平交道上拋錨、因塞車無法動彈時,或發現有其他 障礙物時,請盡速按下 平交道旁紅色的『緊急按鈕』,以避免 發生重大傷害事故。 緊急按鈕為保命使用,一但啟動,對列車通行有很大影響,非 有緊急狀況,請勿濫用。
使用方法
- 使用方法一、二、三
- 1.一按:趕快按下平交道旁紅色『緊急按鈕』並確認已經啟動。
- 2.二推:再將愛車推離平交道,或將障礙物排除。
- 3.三跑:若無法推離愛車或障礙物,聽到警鈴響起時,請趕快離開。
確認「緊急按鈕」啟動
- 按下緊急按鈕後,環繞按鈕紅色圓燈會持續閃爍。
- 列車接近時,擴音器會以國台客語發出火車來了,請趕快離開平交道。
平交道淨空
保持平交道淨空,有空間才安全
- 開車通過平交道時平交道, 請確實做到停、看、聽,並在駛至平交道時,等前車開駛離平交道適當距離,後車才能通過,以免進退不得!!
道路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四條
- 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一五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時,應依下列規定:
- 一. 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手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暫 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手人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 二. 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及閃光號誌者,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應暫停俟火車通過後,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 車駛來,始得通過。
- 三. 鐵路平交道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駕駛人應在軌道外三至六公尺前暫停,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汽車始至鐵路平交道前,如前面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始得通過。
重大事故回顧
2012.01.17 幸福水泥平交道事故
- 民國101年1月17日,一輛砂石車行經桃園縣埔心火車站附近時,因闖越幸福水泥平交道,造成本局 278 車次太魯閣號列車煞車不及,與砂石車發生高速撞擊,貨車所連結的後車斗被列車拖行 300 多公尺,直至埔心車站月台內才停下。此次事故導致列車駕駛不幸身亡,車上 20 多名乘客受傷, 250 多名旅客飽受驚嚇。由於撞擊力道十分猛烈,太魯閣列車車頭全毀,51 歲列車駕駛蔡崇輝雖然緊急送往醫院急救,仍傷重不治。在拖行貨車過程 中,太魯閣列車從北上車軌偏離到南下車軌,8 節列車中有 4 節車廂嚴重毀 損,貨車車斗也幾乎被磨平。此事故導致中壢到新竹東西線鐵路交通中斷。
2003.10.14 東鶯里平交道事故
- 民國92年10月14日發生樹林市育林國中三年級學生搭乘遊覽車到墾丁畢業旅行,在平交道與火車碰撞,造成四死三十七輕重傷禍事,震驚各界,再度引起追就責任與平交道改善問題。依據台鐵局東鶯里平交道事故案處理情形報告,事故原因乃緣於遊覽車由西側中央路進入平交道時,未保持平交道淨空,通過平交道時,受到前方有大型平板車及後方仍有遊覽車之影響,無法前進後退,致被行駛列車由後方撞上。
- 在同一地點前一年,民國91年7月20日鶯歌站北端發生南下自強號撞及拖板車的意外,造成台鐵自強號機車嚴重毀損外,加上路線修護,及數萬旅客因路線中斷延誤行程之社會成本,及台鐵營業損失二千多萬元等計,損失不貲。
1997.04.03 1012次烏日學田路平交道事故
- 民國86年4月3日傍晚,正當清明節連續假期的返鄉高峰期,一列由高雄發車1012次自強號,滿載七百多位旅客北上,在18:49分經過台中縣烏日鄉學田路(125號縣道)平交道時,撞上一輛卡在平交道上動彈不得的砂石車,造成了卡車司機和列車隨車機務員兩人死亡,六十餘人輕重傷的意外事故。
1992.10.31 三義八股頭平交道事故
- 民國81年10月31日,台中線三義到勝興,K161+394公尺處的八股頭平交道,一部曳引車後掛一板車(上載有一重型吊車),因平交道坡度過大導致板車車輪懸空卡在平交道上,自強號1010次接近,雖然列車司機員發現並採取緊急煞車,但是列車仍撞擊板車,該板車損毀,卡在自強號列車的第一車廂下,導致自強號第一及第二節車廂半翻覆,此次事故共造成旅客86人輕重傷,損失4973萬元。
1992.10.31 三義八股頭平交道事故
- 民國81年10月31日,台中線三義到勝興,K161+394公尺處的八股頭平交道,一部曳引車後掛一板車(上載有一重型吊車),因平交道坡度過大導致板車車輪懸空卡在平交道上,自強號1010次接近,雖然列車司機員發現並採取緊急煞車,但是列車仍撞擊板車,該板車損毀,卡在自強號列車的第一車廂下,導致自強號第一及第二節車廂半翻覆,此次事故共造成旅客86人輕重傷,損失4973萬元。
1990.02.20 路竹平交道事故
- 民國79年2月20日,台鐵縱貫線大湖-路竹間,K374+410公尺處,路竹一甲路平交道,一部遊覽車通過該平交道欲進入巷道,因為道路狹窄無法前進,倒車時,恰有自強號1020次接近,雖然列車司機員發現有車輛停於平交道,立即採取緊急煞車措施,但列車仍撞擊遊覽車後部,導致遊覽車起火燃燒,自強號列車車廂損毀,電車線桿斷損,造成自強號旅客7人受傷,遊覽車乘客25人死亡,27人輕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