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申辦
商標授權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1-12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商標授權管理要點
本公司113年度預計辦理6次商標授權審查
如欲申請商標授權審查,請務必掌握送件時間
各期送件截止日如下:
第1期:113年2月2日
第2期:113年4月2日
第3期:113年6月3日
第4期:113年8月2日
第5期:113年10月2日
第6期:113年12月2日
於各期送件截止日當天下午5點前完成送件(以郵戳為憑),如遇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
若申請資料不完整或逾時,將待下次審查再行審理。
授權申請文件,請參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商標授權作業注意事項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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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EMU900型電聯車及EMU3000城際列車」,若廠商有意願開發該鐵路商品,約定條款如下:
- 需承諾相關商品,應先向本公司申請商標授權並獲同意後,始得製作並販售。
- 完成之商品須在本公司銷售通路優先販售(專屬販售期間為14日),並須提供首批申請販售數量之50%給本公司通路銷售。
- 請自行下載並簽署著作權同意書-E500、著作權同意書-EMU900、著作權同意書-EMU3000、著作權同意書-EMU3000及900及著作權同意書-R200提供至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