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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資訊

交通聯票購票指南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24

114年6月23日生效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鐵公路聯運使用須知

交通部鐵道局114年4月21日鐵道營字第1143501309號函備查

 

一、 適用範圍

花蓮/臺東至羅東間搭乘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鐵路區間車;羅東至臺北間搭乘國道公路客運銜接辦理旅客轉乘輸運。

二、 車種種類及票價

(一) 車票種類:成人、孩童、敬老、愛心(陪伴)

(二) 票價:

1. 客運端(臺北至羅東):91折。

2. 臺鐵端(羅東至花蓮/臺東):區間(快)車77折。

3. 首都客運、葛瑪蘭客運及國光客運合作發售之聯運票,客運端(臺北至羅東)半票均不另提供聯運票折扣。

三、 售票、退票及聯運票使用規定

(一) 售票

1. 售票地點:

(1) 本公司:本公司官網公告之車站發售上行(花蓮/臺東至臺北)聯運票。

(2) 首都客運:於市府轉運站發售下行(臺北至花蓮/臺東)聯運票。

(3) 葛瑪蘭客運:於臺北轉運站發售下行(臺北至花蓮/臺東)聯運票。

(4) 國光客運:於圓山轉運站發售下行(臺北至花蓮/臺東)聯運票。

(5) 大都會客運:於新店站發售下行(臺北至花蓮/臺東)聯運票。

2. 售票時間及方式:限發售乘車日當日乘車票;首都、葛瑪蘭、國光、大都會客運營業時間內以現金購票方式(不接受信用卡購票)。

3. 已購聯運車票,旅客如要搭乘鐵路對號列車,可憑聯運票至車站辦理加價購買當日對號列車乘車票。

(二) 退票

1. 聯運票限當日有效,未使用車票應於票面有效期間退票,逾期不受理。

(1) 下行聯運票(臺北至花蓮/臺東):請於原購票客運公司退票,本公司車站僅受理鐵路部分退票。

(2) 上行聯運票(花蓮/臺東至臺北):本公司全線各站售票窗口均可退票。

2. 旅客使用聯運票因故僅搭乘客運路段或臺鐵路段時,依聯運票價之全額扣除已乘區間原價後退還剩餘票款。

3. 本公司未能依列車時刻表將旅客準時送達時,有關晚點賠償及退票標準、賠償方式,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列車晚點賠償規約」及「遲延基準表」辦理。

(三) 使用規定

1. 旅客須於聯運區間(花蓮/臺東至臺北)搭乘本公司區間(快)車及公路客運,且不得違章搭乘,始得享有聯運優惠。

2. 加價對號列車其區間須符合羅東至花蓮/臺東(上下行均同),始可適用聯運票。

3. 持單程票辦理乘車變更加價,須同身分別方可加價。

(四) 範例說明

1. 於聯運區間僅搭乘本公司列車而未搭乘公路客運者,可於乘車日當日憑聯運票至本公司各車站辦理聯運票全額退票,再行購買當日對號列車乘車票。

【例】:旅客購買臺北至花蓮聯運優惠票全票,惟未於聯運區間搭乘公路客運之需求或事實者,應於乘車日當日辦理聯運票全額退票;如有搭乘本公司列車之需求,應另購車票搭乘。

2. 旅客購買聯運票欲於花蓮/臺東至羅東區間搭乘本公司對號列車者,可憑聯運票至本公司各電腦連線售票車站加價購買當日對號列車乘車票。

【例】:旅客購買花蓮至臺北聯運優惠票全票,如於花蓮站改乘自強號到羅東站後再轉乘公路客運,則旅客須至花蓮站辦理聯運票補足花蓮羅東區間(快)車自強號票價差額。

3. 上行旅客持聯運票逕行改乘對號列車者,於補票時不適用鐵公路聯運票優惠,須重新補收票款,並得於乘車日當日持補票單併同聯運票至車站辦理退還聯運票全額(逾時者不得辦理),羅東至臺北間仍有搭乘客運者,需另購買客運票搭乘(無優惠)。

【例】:旅客購買114年7月1日花蓮至臺北聯運優惠票全票,並持聯運票自花蓮站逕行搭乘對號列車(含莒光號、PP自強號、普悠瑪、太魯閣及自強(3000)),須重新補收票花蓮羅東票款,並得於114年7月1日憑補票單併同聯運票至車站退還聯運票全額;有搭乘羅東至臺北客運者,再自行至羅東客運站購買客運票。

四、 本規約以最新公告版為主,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相關法令及車站相關公告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逕洽各車站服務人員。


聯運票票價

1.臺北=花蓮聯運票票價

臺北=花蓮
聯運票票價

配合業者 全票 半票

首都

266

140

葛瑪蘭

279

147

國光

284

150

大都會

258

130

花蓮聯運票(上行):新城站至玉里各電腦售票車站(不含平和、大富、三民站)

2.臺北=臺東聯運票票價

臺北=臺東
聯運票票價

配合業者 全票 半票

首都

469

240

葛瑪蘭

482

247

國光

487

250

大都會

461

230

台東聯運票(上行):東里站至大武站各電腦售票車站(山里、瑞和、海瑞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