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臺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專區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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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家屬慰問(110/5/4 17:18更新)
- 臺鐵局均已派員逐一慰問傷者及死亡者家屬:
- 死亡慰問金10萬元〈已發放49人〉,補償金250萬元(已發放35人)
- 受傷慰問金5千元〈已發放275人〉
- 依據鐵路機構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
- 第 3 條
因可歸責於鐵路機構之行車或其他事故,致人死亡或傷害者,除醫療費用由鐵路機構負責支付外,其賠償金額如下:
一、死亡者,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二、重傷者,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
三、受重傷以外之傷害者,最高金額新臺幣四十萬元。
受害人能證明其受有前項規定金額以外更大損害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前二項規定,不影響請求權人之訴訟請求權。 - 第 4 條
鐵路行車或其他事故之發生,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受害人死亡或傷害之卹金或醫藥補助費,除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予發給外,其應酌給之最高金額如下:
一、受害人為旅客:
(一)死亡者,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二)重傷者,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
(三)受重傷以外之傷害者,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受害人非旅客者,依前款規定金額減半辦理。
- 第 3 條
- 依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及其他事故特別濟助金發給基準:
- 第 3 條
鐵路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或傷害,應歸責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其濟助金發給基準如左:
一、死亡者:最高金額新臺幣貳佰捌拾萬元正。
二、重傷者:最高金額新臺幣壹佰萬元正。
三、非重傷者:依實際醫療費用發給等額濟助金,其最高金額不超過新台幣貳拾萬元正。但其實際醫療費用未達部頒發給辦法之規定,依部規定為限。 - 第 4 條
鐵路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或傷害。如能證明其事故之發生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傷害仍得酌給濟助金,其基準如左:
一、非由於受害人之過失所致者:
(一)旅客
死亡者:最高金額新台幣壹佰貳拾萬元正。
重傷者:最高金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正。
非重傷者:依實際醫療費用發給等額濟助金,其最高金額不超過新台幣貳拾萬元正。但其實際醫療費用未達部頒發給辦法之規定者,依部頒規定為限。
(二)非旅客按前目旅客之標準減半辦理。
二、由於受害人之過失所致者:
(一)旅客
死亡者:最高金額新台幣貳拾萬元正。
受傷者:依實際醫療費用發給等額濟助金,其最高金額不超過新台幣壹拾萬元正。但其實際醫療費用未達部頒發給辦法之規定者,依部頒規定為限。
(二)非旅客
死亡者:最高金額新台幣伍萬元正。
受傷者:依實際醫療費用發給等額濟助金,其最高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伍萬元正。但其實際醫療費用未達部頒發給辦法之規定者,依部頒規定為限。 - 第 5條
本基準濟助金包括死亡者殯葬費、扶養費、慰撫金等或傷害者之勞動能力喪失、減少、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賠償、慰撫金等費用在內;醫療費用以就醫於公立醫院或政府辦理或特約定之保險醫院所為限。
- 第 3 條
- 「0402太魯閣列車事故返臺探病/奔喪專案」
- 因應「0402臺鐵408次事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啟動「0402太魯閣列車事故返臺探病/奔喪專案」,以利本次事故罹難者及傷者之海外家屬返臺探病及奔喪。
- 前述返臺探病及奔喪之海外家屬,其所衍生之檢疫、入住防疫旅館及防疫專車之費用,請保留單據,後續可洽各專屬關懷員,可憑據向臺鐵局請領相關費用。
- 專責窗口
- 臺鐵局因408次和仁=崇德間發生出軌事故,有關罹難受傷家屬,洽詢相關處理事宜,可聯絡本局1對1關懷員,或撥臺鐵局專線電話0800-765-888、02-2191-0096或02-2383-1384,或至各車站服務台及台北站指定1F值班站長室辦理,臺鐵局將有專人協助說明,並協助安排所需交通與住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