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卡通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13
乘車日114年6月23日生效
交通部鐵道局114年4月21日鐵道營字第1143501309號函備查
一、 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 電子票證:指悠遊卡(EasyCard)、一卡通(iPASS)及愛金卡(icash)三家所發行或聯名之票卡。
(二) 優待卡:指依法令申辦且符合下列資格之優待版電子票證:
1. 敬老卡(滿 65 歲以上之本國國民適用)。
2. 兒童優待卡( 6 歲以上至未滿 12 歲)。
3. 愛心卡及愛心陪伴卡(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人士及其必要陪伴者)。
(三) 普通卡:指前項優待卡以外之電子票證。(官網均以全票顯示)
二、 電子票證適用乘車範圍
持用電子票證於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環島全線及支線(平溪線、深澳、內灣、六家、集集及沙崙線)各站乘車,除觀光列車、團體列車、太魯閣列車、普悠瑪列車、自強(3000)型、專開列車、商務車廂、親子車廂及其他本公司指定列車(具專屬性及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之外,不限搭乘車種,如搭乘對號列車不另行劃座。
三、 持用普通卡乘車按下列標準計收票價;持用優待卡者按下列標準半價計收:
(一) 搭乘莒光號及區間車旅客:按起、迄站區間車票價。
(二) 搭乘自強號旅客:
1. 乘車於 50 公里(含)內,按起、迄站區間車票價計算。
2. 乘車超過 50 公里,票價分為以下 2 段計算後加總計價,
第 1 段:前 50 公里以區間車票價計算。
第 2 段:超出 50 公里部分,超出里程以自強號費率之里程級距計算(2.98元起)。
(三) 自強號乘車 50 公里(含)內之認定:
非指自搭乘自強號起算 50 公里,而是總合各級列車之搭乘及轉乘在總里程 50 公里以內,均收取區間車票價。自進站到出站間有搭乘自強號於迄站時總里程超過 50 公里以上(包含所有轉乘),超過里程加計自強號與區間車差額,莒光號(含)以下列車不額外補收。
四、 持用電子票證進出站程序
(一) 旅客持用電子票證搭車時,應於進出站時皆刷卡感應電子票證,並注意出入口驗票設備燈號、聲響及螢幕所顯示之訊息(含扣款金額),完成正確進出站程序。
(二) 旅客有轉乘需求,應於轉乘站自行完成電子票證刷卡程序。但因故無法自行於轉乘站完成刷卡程序者,應於出站前持乘車票及電子票證至補票房辦理電子票證補登交易。
五、 使用電子票證於驗票或出站時發現無進站紀錄,應辦理補票(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應付票價),不適用電子票證優惠,旅客如無法證明起站者,依無票乘車規定辦理補票,並得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使用電子票證進站時如因前筆交易無出站紀錄致無法再次進站且非歸責於本公司事由者,依第七點辦理補登交易且不得於補登後要求退款。
六、 持用電子票證進出本公司同站付費區,如停留時間逾合理時限,除可歸責本公司事由者,其票價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 1小時內以起碼票價22元扣款。
(二) 1小時以上未達3小時者,扣款161元。
(三) 逾3小時以上,扣款台北至高雄933元。
七、 持用電子票證於不同站進出,如逾下列合理時限,除可歸責本公司事由者,應依實際搭乘區間,按第三點扣款:
(一) 未逾70公里:進出站時限不得逾3小時。
(二) 逾70且未逾200公里:進出站時限不得逾8小時。
(三) 逾200公里:進出站時限不得逾12小時。
旅客逾前項時限出站且非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應按實際搭乘區間計收自強號票價。
八、 優待卡使用限制
(一) 優待卡僅限本人使用。
(二) 持優待卡乘車時,應配合驗票人員查驗身份證件,如持用不符資格之優待卡者,視同持用失效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並須保存補票單據,於出站前辦理該優待卡更改補登扣款0元出站紀錄。
(三) 愛心陪伴卡應緊隨愛心卡於同一台驗票機接續使用,始得享有優惠折扣費率,未接續使用或期間有其他電子票證交易者,以普通卡計費。
(四) 兒童乘車當日如年滿十二足歲,不得持用兒童優待卡乘車,違者視同持用失效票乘車,應補收全票票款。
九、 旅客運送遲延時間符合「本公司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標準,得於乘車當日持乘車電子票證至到達站洽站務員(無人站請洽管理站辦理)辦理 0元出站;若非於乘車當日辦理晚點退費手續者,請於乘車日起後一年內至該乘車日起、迄任一站,檢附該日乘車使用之電子票證並自行列印乘車交易明細,向車站提出電子票證退費申請。
十、 持用電子票證搭乘第二點(電子票證適用乘車範圍)所列禁止搭乘之列車者,視為無票乘車應補收票價,並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十一、 本公司站務人員及查票人員得於車站付費區內,要求旅客出示電子票證,以進行查票作業,另得要求持優待卡旅客出示身分證;拒絕配合出示者視為無票乘車重新補票,無正當理由得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十二、 持用電子票證乘車者,不適用本公司有關誤乘之規定。
十三、 持用電子票證乘車之旅客,於列車上經列車長查驗進站紀錄與當日日期不符(跨夜列車除外),其進站時間與乘車時間顯不合理或進站紀錄站與列車方向相反者,則依本公司現行旅客無票乘車補票方式辦理,補收該次乘車之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程站,應以該次列車之始發站或最後驗票完畢站至到達站起算,並另須於出站時辦理該電子票證前次進站異常處理及補扣票款後解卡,以維電子票證正常使用。
持用電子票證乘車之旅客,於列車上經列車長查驗,無電子票證進站紀錄者,依本公司現行旅客無票乘車補票方式辦理,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程站,應以該次列車之始發站或最後驗票完畢站至到達站起算,並得加收五成票價。
十四、 電子票證允許餘額負值
(一) 悠遊卡(EasyCard):出站時票卡允許一次負值,惟以-60元為限。
(二) 一卡通(iPass):出站時票卡允許一次負值,惟以-65元為限。
(三) 愛金卡(icash 2.0):出站時票卡允許一次負值,惟以-65元為限。
十五、 旅客持用電子票證於本公司各支線之下列區間任一站上、下車,並於指定車站轉乘者,以最短區間票價計收:
(一) 六家/內灣線:千甲=六家=內灣間,於新竹站(指定站)轉乘台北方面列車者。
(二) 平溪線:大華=菁桐間,於瑞芳站(指定站)轉乘宜蘭方面列車者。
(三) 沙崙線:沙崙=中洲間,於中洲站(指定站)轉乘台南方面列車者。
十六、 電子票證如需加值,可於本公司車站售票窗口、補票處或自動售票機設備辦理。
各電子票證每筆加值最低額度不得低於新臺幣100元,總儲值金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不得超過新臺幣10,000元。
十七、 旅客如需乘車紀錄,可至本公司官網下載查詢日3個月內乘車紀錄,3個月以上之乘車紀錄,請逕洽電子票證所屬票證公司申請。
十八、 旅客如已另補票或已購買車票但誤刷電子票證者,應於出站前持電子票證併同補票單據或車票至補票處辦理電子票證解卡或補登;如逕行刷卡出站,不得要求退還票款。
十九、 其他
本營運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相關法令及車站相關公告規定辦理。
114年6月23日起停用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多卡通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113年8月20日實施
- 適用票卡
悠遊卡(EasyCard)、一卡通卡(iPASS)、愛金卡(icash)。
- 適用範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環島全線及支線(平溪線、深澳、內灣、六家、集集及沙崙線)各站。
- 現行乘車票種類
持電子票卡乘車,本公司以下列票種收費:
- 成人票(全票)。
- 兒童票。
- 敬老票(滿 65 歲以上之本國國民適用)。
- 愛心票(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
- 適用車種
持用電子票證票卡於本公司電子票證適用範圍內乘車,除觀光列車、團體列車、太魯閣列車、普悠瑪列車及其他本公司指定列車(具專屬性及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之外,不限搭乘車種,如搭乘對號列車不另行劃座。
- 票價計算
電子票證票價計算方式與本公司現行乘車票計算方式相同,依搭乘車種對應之票價計算方式計價,成人(全票)按下列票價全額計收;兒童、敬老及愛心票按下列票價半價計收:
- 搭乘莒光號、復興號及區間車旅客:按起、迄站區間車票價。
- 搭乘自強號旅客:
- 乘車於 70 公里(含)內,按起、迄站區間車票價計算;
- 乘車超過 70 公里,票價分為以下 2 段計算後加總計價,
- 第 1 段:前 70 公里以區間車票價計算。
- 第 2 段:超出 70 公里部分,超出里程以自強號費率(每公里 2.27 元)計算。
- 自強號乘車 70 公里(含)內之認定:
非指自搭乘自強號起算 70 公里,而是總合各級列車之搭乘及轉乘在 70 公里以內,均收取區間車票價。搭乘自強號於迄站時總里程超過 70 公里以上(包含所有轉乘),即就超過里程加計自強號與區間車差額,莒光號(含)以下列車不額外補收。
- 進出站程序
為維旅客權益及票卡正常使用,請確實依「進站刷卡、出站刷卡」原則使用票卡,並注意出入口驗票設備(閘門或驗票機)燈號、聲響顯示,完成正確進出站程序。
- 票卡無進、出站紀錄
遇票卡使用異常狀態,即無進站或出站紀錄等情形,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不適用電子票證優惠,旅客如無法證明起站者,依無票乘車規定辦理補票,並得加收乘車區間票價並加收 50% ,如不能證明到達站者,依逾時乘車規定辦理。。
- 優待票使用方式
- 優待票卡之兒童、其他縣市65歲老人及敬老卡、愛心卡限本人使用。
- 持用敬老、愛心卡乘車時,應配合驗票人員查驗身份證件,如有持用不符身分之票卡者,視同無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並須保存補票單據,依前項規定更改補登扣款0元出站紀錄,以維票卡正常使用。
- 愛心陪伴卡限持卡本人使用,可由陪伴人員一名,搭配愛心陪伴卡同時使用,使用時必須先刷愛心卡,接著立即刷陪伴卡,其間不可插入其他票卡交易,始得享有優待折扣費率。如不符前述使用規則,陪伴票的扣款使用規則與全票相同。
- 同站進出扣款規則
- 1小時內以起碼票價15元扣款。
- 1小時以上未達3小時者,扣款124元。
- 逾3小時以上,扣款台北至高雄786元。
備註:旅客若有接送親友之需求,仍可以換證方式進出月台(臺中站、高雄站除換證外,另可購買月台票)
- 不同站進出
不同站進出依據實際搭乘區間,按本公司票價計價方式扣款。若旅客逾越出站時限且非歸責於本公司事由,則依起程站至到達站里程範圍所對應之時間條件,收取實際搭乘區間之自強號票價。逾時扣款規則如下:
不同站進出依據實際搭乘區間,按本公司票價計價方式扣款 里程 進出站時限 備註 70(含)公里以內 3小時內有效 70-200(含)公里間 8小時內有效 200(含)公里以上 12小時內有效 - 晚點賠償
旅客運送遲延時間符合本公司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標準,請於當日持乘車票卡至到達站洽站務員(無人站請洽管理站辦理)辦理 0元出站;若非於乘車當日辦理晚點退費手續者,請至該乘車日起、迄任一站,檢附該日乘車票卡並自行列印乘車交易明細,向車站提出電子票證退費申請。
- 違規搭乘禁止搭乘列車
持用IC票卡如違規搭乘禁止搭乘之列車,則不適用本使用規定並視同無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下車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 查驗規定
本公司站務人員及查票人員得於車站付費區內,要求旅客出示票卡,以進行查票作業,另得要求持優惠票種旅客出示優惠身分證明,拒絕出示相關票卡或身分證明證件者視為無票乘車,如無正當理由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 不適用誤乘規定
因電子票證無票面記載旅客乘車之訖站資訊,須待旅客到站完成刷卡後方得知訖站,如旅客未完成進出站刷卡程序前,自無從得悉旅客真實乘車到達站,不適用誤乘相關規定。
- 列車上查驗
- 旅客於列車上經列車長查驗有票卡合理進站紀錄者,即通過查驗程序。
- 如雖有進站紀錄但非當日進站記錄(跨夜列車除外),進站時間與乘車時間顯不合理者或進站紀錄站與列車方向相反者,則依本公司現行旅客無票乘車補票方式辦理。補收該次乘車之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程站,應以該次列車之始發站或最後驗票完畢站至到達站起算,並另須於出站時辦理該票卡前次進站異常處理及補扣票款後解卡,以維票卡正常使用。
- 經車上列車長查驗,無票卡進站紀錄者,依本公司現行旅客無票乘車補票方式辦理。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程站,應以該次列車之始發站或最後驗票完畢站至到達站起算,並加收 5 成票價。
- 票卡允許餘額負值
- 悠遊卡(EasyCard):出站時票卡允許1次負值,惟以60元為限。
- 一卡通(iPass)卡:出站時票卡允許1次負值,惟以65元為限。
- 愛金卡(icashH2.0):出站時票卡允許1次負值,惟以65元為限。
- 支線指定轉乘機制
持電子票證於下列區間任一站上、下車者,並於指定車站轉乘,以最短區間票價計收:
- 六家/內灣線:千甲=六家=內灣間,於新竹站(指定站)轉乘台北方面列車者。
- 平溪線:大華=菁桐間,於瑞芳站(指定站)轉乘宜蘭方面列車者。
- 加值服務
- 本公司辦理電子票證乘車業務車站售票窗口或補票處,提供票卡加值服務。
- 各票卡每筆加值最低額度不得低於新臺幣100元,總儲值金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不得超過新臺幣10,000元。
- 乘車紀錄查詢
旅客可至本公司官網下載查詢日3個月內乘車紀錄,查詢3個月以上、3年以內之乘車紀錄,請洽票卡所屬票證公司付費申請。
- 其他
本營運規則以最新公告版為主,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相關法令及車站相關公告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逕洽各車站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