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交道安全資訊專區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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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通過平交道前,停、看、聽雙向有無來車。
- 在尚未確定列車已完全通過前,不可試圖通過平交道。
- 在列車接近時,應與柵欄或軌道至少保持五公尺以上之距離。
- 不要試圖與列車競相通過平交道。
- 於號誌化平交道,應待停止通行燈號停止後才可通過。
- 平交道遮斷桿開始放下後即應停止通行,並待遮斷桿完全升起後才行通過平交道。
- 在平交道不可回轉,也不可將車輛停止於平交道上。
- 如果車輛於平交道上熄火,應立即下車並將車輛移至安全地點,如無法移動車輛請儘速按下『緊急按鈕』、或以手機撥打免付費緊急通報電話『1933』通知相關單位。
- 以國內推拉式電車組編組12節之列車,在時速130公里時,所需要的煞車距離約為660公尺以上,由於列車無法像公路車輛僅需短距離即可煞停,因此用路人更應注意自身的安全。
- 在平交道上,列車擁有優先路權。
- 列車需要相當長的距離與時間才能停止 。
- 列車無法透過轉向來避免衝撞。
- 有關平交道的公路法規。
104條 1
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十五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暫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二、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及閃光號誌者,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應暫停俟火車通過後,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三、鐵路平交道上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駕駛人應在軌道外三至六公尺前暫停、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來時,始得通過。
104條 2
汽車駛至鐵路平交道前,如前面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始得通過。
第 106 條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車。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六、聯結車不得迴轉。
如何安全通過平交道
- 車輛行經鐵路平交道時,應確實遵守停、看、聽,並確認前方淨空,於警報機未響起前始可通過平交道等交通規則。
- 有空間才安全開車通過平交道時請確實做到停、看、聽,並在駛至平交道時,等前車駛離平交道適當距離,後車才能通過,以免進退不得!
- 不可臨時停車、迴車、超車或倒車,以免害人又害己。
平交道緊急事故處置
有危險!平交道上的緊急事故處置
平交道緊急按鈕的使用時機及方法
- 萬一車輛在平交道上拋錨、因塞車無法動彈時,或發現有其他 障礙物時,請盡速按下 平交道旁紅色的『緊急按鈕』,以避免 發生重大傷害事故。 緊急按鈕為保命使用,一但啟動,對列車通行有很大影響,非 有緊急狀況,請勿濫用。
- 使用方法一、二、三
- 1.一按:趕快按下平交道旁紅色『緊急按鈕』並確認已經啟動。
- 2.二推:再將愛車推離平交道,或將障礙物排除。
- 3.三跑:若無法推離愛車或障礙物,聽到警鈴響起時,請趕快離開。
- 按下緊急按鈕後,環繞按鈕紅色圓燈會持續閃爍。
- 列車接近時,擴音器會以國台客語發出火車來了,請趕快離開平交道。
平交道淨空
- 開車通過平交道時, 請確實做到停、看、聽,並在駛至平交道時,等前車開駛離平交道適當距離,後車才能通過,以免進退不得!!
104條 1
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十五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暫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二、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及閃光號誌者,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應暫停俟火車通過後,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三、鐵路平交道上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駕駛人應在軌道外三至六公尺前暫停、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來時,始得通過。
104條 2
汽車駛至鐵路平交道前,如前面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始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