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资讯
行李/包裹託运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8
旅客得持对号列车纸本乘车票将下列物品作为旅客包裹托运,限制每件长度不得超过二公尺,体积不得超过一立方公尺或重量不得超过二十公斤。
- 行李(衣帽、鞋履等)。
- 本公司认定之普通包裹品类(食料物品空容器除外)。
备注:托运期间限在乘车票有效期间内;但预售之乘车票,得在有效期间开始之前一日托运。(即乘车日当日及前一日)
贵重品、轻笨品、新闻纸类、动物、灵柩尸体类及车辆类不得作为旅客包裹托运。
托运脚踏车时若车上有其它物品或脚踏车附属品,请一律取下携回或另行办理托运,惟后照镜、水壶架、前后照明灯及前方置物篮(空篮)等不在此限。
受理包裹托运时间,依各办理站之公告时间,但有紧急运送必要之物品,经车站同意者不在此限。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包裹讬运:
- 每件长度超过二公尺、体积超过一立方公尺或重量超过二十公斤物品。
- 危险品、违禁品、枪炮。
- 猪、牛、羊、猛兽、蛇类及运送途中有特殊照料需求之动物(如空调、喂食或供水)。
- 腐臭及令人厌恶之物品。
- 有污损其他物品之虞者之物品。
- 包装不妥之物品(动物类请使用专用箱或硬质箱、笼(如塑料或金属材质)容器托运,使用一般纸箱者,请务必做好防漏防渗措施(如加垫数层布料或报纸等))。
- 其他经本公司认为不宜作包裹运送之物品。
托运人将前项不得作为包裹托运之物品以他种物品名称托运时,本公司不负运送责任,并得随时解除或终止运送契约,因此致生损害者,托运人负赔偿责任。
下列物品不受前项第一款规定之限制:
- 使用包用行李车装运者。
- 可折迭手推轮椅。
- 有押运人自行中转、装卸之尸骨灰及含犬箱超过三十公斤之犬只。
- 不可分割之物品,如汽车内外壳组件。
- 基于公益上之必要,经本公司核准运送者。
前项物品均不办理送交。
下列包裹托运人应派人押运及自行中转、装卸:
- 尸骨灰。
- 运送时需要看护之动物。
- 运送时需要护送之贵重品。
存站待领之包裹,其领取期间规定如下:
- 包车包裹到达或发出货到通知后四小时内。
- 包裹自到达或发出到达通知之日起二日以内;于17时后到达或发出到达通知者,于翌日起算。
因归责旅客或包裹所有人之事由不能送交之包裹,其领取期间自送出之日起二日以内。作为一批运送之包裹,未能同时到达者,其领取期间自最后发出到达通知之日起二日以内。
包裹逾期未领取时,自期满之翌日起至领取日止,按其日数计收保管费。
包裹承运后发现品名或重量等与申报不符,致应付运杂费发生超付者,其超付部份应予退还。不足部份应补收运杂费,并加收不足部份一倍之运杂费。但危险品加收不足部分三倍之运杂费。
托运人以他种物品名称隐匿托运危险品时,除依前项规定办理外,另依铁路法第六十八之一条第二项规定移送警察单位处罚。
前二项情事得按实际品名或混装品名中最高费率之品名核收保管费。
旅客得将携带物品交由本公司公告之办理车站暂时寄存,但下列物品不予受理:
- 长度、体积、重量过大或包装不完整,不宜保管之物品。
- 危险品、贵重物品。
- 有污损其他物品之虞或容易腐坏变质之物品。
- 不洁或散发污秽气体之物品。
- 二轮脚踏车、婴儿车、宠物推车、孩童车、可折迭手推轮椅以外之车辆。
- 动物。
包裹分类表
41.旅客包裹
编号 | 品类 | 运费折算率 | 记事 |
---|---|---|---|
4101 | 行李(衣帽、鞋履等) | 0.5 |
|
4102 | 普通包裹(限普通包裹编号4801、4802) | 0.5 |
42.贵重品
编号 | 品类 | 运费折算率 | 记事 |
---|---|---|---|
4201 | 金币、银币、纸币、印花税票、邮票、公债票、股票、债券、礼券等有价证券。 | 2 | 非贵重品与贵重品混合包装者,视为贵重品。 |
4202 | 金、银、白金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铱、钨等稀金属及其制品。 | 2 | |
4203 | 琥珀、珍珠、金刚石、红玉、翡翠、绿柱石等宝玉类及其制品。 | 2 | |
4204 | 象牙、玳瑁、珊瑚及其制品。 | 2 | |
4205 | 美术品及古董。 | 2 | |
4206 | 其他物品每公斤价值在3,000元以上者。 | 2 | |
4207 | 3C产品(含手机、计算机、笔电、平板及相机等)。 | 2 |
43.轻笨品
编号 | 品类 | 运费折算率 | 记事 |
---|---|---|---|
4301 | 无捆紮成件之花、及树苗、干竹叶、灯蕊 | 3 | 包括插花用之枝、叶、人造花、花圈花篮。 |
4302 | 真空管、弯曲玻璃及机踏车、汽车外壳、门零件。 | 4 | |
4303 | 茶叶、洋菜、柴鱼花、紫菜、干菸草、香菸 | 4 | |
4304 | 非堆叠包装之皮鞋 | 3 | 如经盒、箱完妥坚固而可堆叠者,得视同普通包裹计费。 |
4305 | 茧类、棉类及其制品,毛线及其制品、不织布制品 | 4 | 脱脂棉、旧棉、丝棉、木棉、棉胎、棉被、棉褥、海棉、化学海棉。 |
4306 | 非堆叠包装之帽子、竹叶斗笠。 | 4 | 鸭舌帽、运动帽、工作帽、草帽。 |
4307 | 家具(陶器类除外)、家电类 | 3 | 其范围如下: 已组装完成之各种柜类、桌椅、沙发、屏风、镜台、镜(怀中镜除外)、各种盆类、针车等。 |
4308 | 橡塑料、纸、木屑等空心制品或玩具、赛璐珞类制品 | 4 | 赛璐珞制者应装入铁箱或铁桶内。 含宝特瓶。 |
4309 | 各种无堆叠之空箱木箱、桶及空棺,竹制之笼、篓、篮、罐、瓶。 | 3 | |
4310 | 灯具、电泡、灯罩。 | 4 | 包括日光灯、霓虹管、电灯泡用玻璃球。 |
4311 | 铝或马口铁制无堆叠之水壶、饭锅、饭盒、菜锅、水桶、盆及空罐。 | 4 | |
4312 | 干燥米粉、冬粉、干鱼刨片、鸡毛、鸭毛、鹅毛。 | 4 | |
4313 | 麸皮制冰淇淋托或纸制之饼皮、油炸猪皮、油炸类似品、木耳、豆腐皮(豆枝)、干香菇。 | 4 | |
4314 | 通草、麦管 | 4 | |
4315 | 大鼓、小鼓、喇叭及弦乐器 | 4 | |
4316 | 超过长度、体积限制或不随同剧团人员起运之戏剧用具 | 4 | 包括各类布景。 |
4317 | 扫把 | 3 | 包括草扫把、粽扫把、藤心扫把。 |
4318 | 无装箱堆叠之发夹、饰品 | 3 | |
4319 | 泡泡棉(含PU发泡制品)、普力龙、空宝特瓶、空铝罐(含马口铁罐)及其相关制品。 | 3 | 包括冲浪板(长度限210公分以内)。 |
44.新闻纸类
编号 | 品类 | 运费(含税) | 记事 |
---|---|---|---|
4401 | 各级政府公报、纸制宣传品 | 10元/10Kg | 不含立牌。 |
4402 | 新闻纸、新闻稿 | 10元/10Kg | 限各新闻报社寄送。 |
4403 | 录影带、光盘片、记忆卡 | 20元/10Kg | 限各新闻媒体寄送。 |
45.动物类
编号 | 品类 | 运费折算率 | 记事 |
---|---|---|---|
4501 | 动物(含犬只):托运人同意发生事故之赔偿按损害部分实际重量每公斤150元,每件最多以3,000元以下赔偿者 | 2 | 1.事故之赔偿按损害部分实际重量每公斤150元,每件最多以3,000元以下赔偿。 2.按件计费。 |
4502 | 学术研究用 | 1 | 凭学术单位公函办理。 |
4503 | 动物(含犬只):托运人不愿保证事故之赔偿按损害部分实际重量每公斤150元,每件最多以3,000元以下赔偿者 | 2 | 按只计费。 |
46.灵柩尸体类
编号 | 品类 | 运费率(含税) | 记事 |
---|---|---|---|
4601 | 尸骨灰 | 600元/具.10Km | 起码运费700元/具。 |
47.车辆类
编号 | 品类 | 运费率(含税) | 记事 |
---|---|---|---|
4701 | 二轮脚踏车、滑板车 | 15元/10Km | 起码运费55元。 |
4702 | 二轮电动脚踏车、手摇车、自行车拖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可折迭手推轮椅 | 20元/10Km | 起码运费60元。 |
4705 | 孩童车、婴儿车、宠物推车 | --- | 1. 按普通包裹计价,惟婴儿车及宠物推车非可折迭者,按编号(4702)计价。 2. 孩童车包括滑步车、学步车、电动玩具汽机车。 |
48.普通包裹
编号 | 品类 | 运费折算率 | 记事 |
---|---|---|---|
4801 | 食料物品 | 1 | 鲜奶类、鲜肉、新鲜或煮熟之鱼介虾类、鳖、牛蛙、鲜蛋、鲜蔬菜、水果及生啤酒。 |
4802 | 上述各类以外并符合本公司包裹运送契约第37点限制以外之其他物品。 | 1 | |
4803 | 食料物品空容器 | 0.5 |
49.公物类
编号 | 品类 | 运费折算率 | 记事 |
---|---|---|---|
4901 | 公物 | 0 | 检具公物运送凭证办理。 |
危险品及其他有害物之虞物品名称表:
- 闪火点在60度以下之易燃液体:
(1)矿油、(2)汽油、(3)苯、(4)甲苯、(5)甲醇、(6)乙醇(酒精)、(7)丙酮、(8)乙醚、(9)油漆(油性塑料漆溶剂性水泥漆等)、(10)二硫化碳、(11)其他易燃液体。 - 易于爆炸之物品类:
(1)炸药、(2)电石、(3)高压气体(氢气、氧气、丙烷、液化石油气、乙炔等)、(4)硝化纤维、(5)二硝基苯、(6)二硝基甲苯、(7)三硝基甲苯、(8)二硝基酚、(9)三硝基酚(即苦味酸)、(10)硝化乙二醇、(11)硝化甘油、(12)硝酸酊、(13)有机性过氧化合物、(14)其他容易爆炸之物。 - 容易自燃及引燃之物品类:
(1)火柴、(2)火药、(3)金属钾、(4)金属钠、(5)钾汞合金、(6)镁粉、(7)铝粉、(8)黄磷、(9)硫化磷、(10)磷化钙、(11)玩具烟火、(12)爆竹、(13)异丙醇、(14)其他易燃固体。 - 容易侵害人体及有害他物之虞物品类:
(1)硫酸、(2)盐酸、(3)硝酸、(4)铅酸蓄电池、(5)氯酸盐(钾、钠、钡)、(6)过氯酸盐(铵、钾、钠)、(7)氯化磷、(8)过氧化钠、(9)过氧化钡、(10)硝酸铵、(11)漂白粉、(12)农药、(13)氢氧化钠、(14)放射性物质、(15)氰化物、(16)其他容易侵害人体或物品者(血清、疫苗及脐带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