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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资讯

行李/包裹託运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8

旅客得持对号列车纸本乘车票将下列物品作为旅客包裹托运,限制每件长度不得超过二公尺,体积不得超过一立方公尺或重量不得超过二十公斤。
  1. 行李(衣帽、鞋履等)。
  2. 本公司认定之普通包裹品类(食料物品空容器除外)。

备注:托运期间限在乘车票有效期间内;但预售之乘车票,得在有效期间开始之前一日托运。(即乘车日当日及前一日)

贵重品、轻笨品、新闻纸类、动物、灵柩尸体类及车辆类不得作为旅客包裹托运。
托运脚踏车时若车上有其它物品或脚踏车附属品,请一律取下携回或另行办理托运,惟后照镜、水壶架、前后照明灯及前方置物篮(空篮)等不在此限。
受理包裹托运时间,依各办理站之公告时间,但有紧急运送必要之物品,经车站同意者不在此限。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包裹讬运:
  1. 每件长度超过二公尺、体积超过一立方公尺或重量超过二十公斤物品。
  2. 危险品、违禁品、枪炮。
  3. 猪、牛、羊、猛兽、蛇类及运送途中有特殊照料需求之动物(如空调、喂食或供水)。
  4. 腐臭及令人厌恶之物品。
  5. 有污损其他物品之虞者之物品。
  6. 包装不妥之物品(动物类请使用专用箱或硬质箱、笼(如塑料或金属材质)容器托运,使用一般纸箱者,请务必做好防漏防渗措施(如加垫数层布料或报纸等))。
  7. 其他经本公司认为不宜作包裹运送之物品。
托运人将前项不得作为包裹托运之物品以他种物品名称托运时,本公司不负运送责任,并得随时解除或终止运送契约,因此致生损害者,托运人负赔偿责任。

下列物品不受前项第一款规定之限制:

  1. 使用包用行李车装运者。
  2. 可折迭手推轮椅。
  3. 有押运人自行中转、装卸之尸骨灰及含犬箱超过三十公斤之犬只。
  4. 不可分割之物品,如汽车内外壳组件。
  5. 基于公益上之必要,经本公司核准运送者。

前项物品均不办理送交。

下列包裹托运人应派人押运及自行中转、装卸:
  1. 尸骨灰。
  2. 运送时需要看护之动物。
  3. 运送时需要护送之贵重品。
存站待领之包裹,其领取期间规定如下:
  1. 包车包裹到达或发出货到通知后四小时内。
  2. 包裹自到达或发出到达通知之日起二日以内;于17时后到达或发出到达通知者,于翌日起算。

因归责旅客或包裹所有人之事由不能送交之包裹,其领取期间自送出之日起二日以内。作为一批运送之包裹,未能同时到达者,其领取期间自最后发出到达通知之日起二日以内。

包裹逾期未领取时,自期满之翌日起至领取日止,按其日数计收保管费。
包裹承运后发现品名或重量等与申报不符,致应付运杂费发生超付者,其超付部份应予退还。不足部份应补收运杂费,并加收不足部份一倍之运杂费。但危险品加收不足部分三倍之运杂费。
托运人以他种物品名称隐匿托运危险品时,除依前项规定办理外,另依铁路法第六十八之一条第二项规定移送警察单位处罚。
前二项情事得按实际品名或混装品名中最高费率之品名核收保管费。
旅客得将携带物品交由本公司公告之办理车站暂时寄存,但下列物品不予受理:
  1. 长度、体积、重量过大或包装不完整,不宜保管之物品。
  2. 危险品、贵重物品。
  3. 有污损其他物品之虞或容易腐坏变质之物品。
  4. 不洁或散发污秽气体之物品。
  5. 二轮脚踏车、婴儿车、宠物推车、孩童车、可折迭手推轮椅以外之车辆。
  6. 动物。

包裹分类表

41.旅客包裹

41.旅客包裹
编号 品类 运费折算率 记事
4101 行李(衣帽、鞋履等) 0.5
  1. 贵重品、轻笨品、新闻纸类、动物、尸骨灰及车辆类不得作为旅客包裹托运。
  2. 普通包裹编号4803已五折优惠,故不再予以折扣。
  3. 每件任一边长度不得超过2公尺,体积不得超过1立方公尺或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
4102 普通包裹(限普通包裹编号4801、4802) 0.5

42.贵重品

42.贵重品
编号 品类 运费折算率 记事
4201 金币、银币、纸币、印花税票、邮票、公债票、股票、债券、礼券等有价证券。 2 非贵重品与贵重品混合包装者,视为贵重品。
4202 金、银、白金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铱、钨等稀金属及其制品。 2
4203 琥珀、珍珠、金刚石、红玉、翡翠、绿柱石等宝玉类及其制品。 2
4204 象牙、玳瑁、珊瑚及其制品。 2
4205 美术品及古董。 2
4206 其他物品每公斤价值在3,000元以上者。 2
4207 3C产品(含手机、计算机、笔电、平板及相机等)。 2

43.轻笨品

43.轻笨品
编号 品类 运费折算率 记事
4301 无捆紮成件之花、及树苗、干竹叶、灯蕊 3 包括插花用之枝、叶、人造花、花圈花篮。
4302 真空管、弯曲玻璃及机踏车、汽车外壳、门零件。 4  
4303 茶叶、洋菜、柴鱼花、紫菜、干菸草、香菸 4  
4304 非堆叠包装之皮鞋 3 如经盒、箱完妥坚固而可堆叠者,得视同普通包裹计费。
4305 茧类、棉类及其制品,毛线及其制品、不织布制品 4 脱脂棉、旧棉、丝棉、木棉、棉胎、棉被、棉褥、海棉、化学海棉。
4306 非堆叠包装之帽子、竹叶斗笠。 4 鸭舌帽、运动帽、工作帽、草帽。
4307 家具(陶器类除外)、家电类 3 其范围如下:
已组装完成之各种柜类、桌椅、沙发、屏风、镜台、镜(怀中镜除外)、各种盆类、针车等。
4308 橡塑料、纸、木屑等空心制品或玩具、赛璐珞类制品 4 赛璐珞制者应装入铁箱或铁桶内。
含宝特瓶。
4309 各种无堆叠之空箱木箱、桶及空棺,竹制之笼、篓、篮、罐、瓶。 3  
4310 灯具、电泡、灯罩。 4 包括日光灯、霓虹管、电灯泡用玻璃球。
4311 铝或马口铁制无堆叠之水壶、饭锅、饭盒、菜锅、水桶、盆及空罐。 4  
4312 干燥米粉、冬粉、干鱼刨片、鸡毛、鸭毛、鹅毛。 4  
4313 麸皮制冰淇淋托或纸制之饼皮、油炸猪皮、油炸类似品、木耳、豆腐皮(豆枝)、干香菇。 4  
4314 通草、麦管 4  
4315 大鼓、小鼓、喇叭及弦乐器 4  
4316 超过长度、体积限制或不随同剧团人员起运之戏剧用具 4 包括各类布景。
4317 扫把 3 包括草扫把、粽扫把、藤心扫把。
4318 无装箱堆叠之发夹、饰品 3  
4319 泡泡棉(含PU发泡制品)、普力龙、空宝特瓶、空铝罐(含马口铁罐)及其相关制品。 3 包括冲浪板(长度限210公分以内)。

44.新闻纸类

44.新闻纸类
编号 品类 运费(含税) 记事
4401 各级政府公报、纸制宣传品 10元/10Kg 不含立牌。
4402 新闻纸、新闻稿 10元/10Kg 限各新闻报社寄送。
4403 录影带、光盘片、记忆卡 20元/10Kg 限各新闻媒体寄送。

45.动物类

45.动物类
编号 品类 运费折算率 记事
4501 动物(含犬只):托运人同意发生事故之赔偿按损害部分实际重量每公斤150元,每件最多以3,000元以下赔偿者 2 1.事故之赔偿按损害部分实际重量每公斤150元,每件最多以3,000元以下赔偿。
2.按件计费。
4502 学术研究用 1 凭学术单位公函办理。
4503 动物(含犬只):托运人不愿保证事故之赔偿按损害部分实际重量每公斤150元,每件最多以3,000元以下赔偿者 2 按只计费。

46.灵柩尸体类

46.灵柩尸体类
编号 品类 运费率(含税) 记事
4601 尸骨灰 600元/具.10Km 起码运费700元/具。

47.车辆类

47.车辆类
编号 品类 运费率(含税) 记事
4701 二轮脚踏车、滑板车 15元/10Km 起码运费55元。
4702 二轮电动脚踏车、手摇车、自行车拖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可折迭手推轮椅 20元/10Km 起码运费60元。
4705 孩童车、婴儿车、宠物推车 --- 1.    按普通包裹计价,惟婴儿车及宠物推车非可折迭者,按编号(4702)计价。
2.    孩童车包括滑步车、学步车、电动玩具汽机车。

48.普通包裹

48.普通包裹
编号 品类 运费折算率 记事
4801 食料物品 1 鲜奶类、鲜肉、新鲜或煮熟之鱼介虾类、鳖、牛蛙、鲜蛋、鲜蔬菜、水果及生啤酒。
4802 上述各类以外并符合本公司包裹运送契约第37点限制以外之其他物品。 1  
4803 食料物品空容器 0.5  

49.公物类

49.公物类
编号 品类 运费折算率 记事
4901 公物 0 检具公物运送凭证办理。
危险品及其他有害物之虞物品名称表:
  1. 闪火点在60度以下之易燃液体:
    (1)矿油、(2)汽油、(3)苯、(4)甲苯、(5)甲醇、(6)乙醇(酒精)、(7)丙酮、(8)乙醚、(9)油漆(油性塑料漆溶剂性水泥漆等)、(10)二硫化碳、(11)其他易燃液体。
  2. 易于爆炸之物品类:
    (1)炸药、(2)电石、(3)高压气体(氢气、氧气、丙烷、液化石油气、乙炔等)、(4)硝化纤维、(5)二硝基苯、(6)二硝基甲苯、(7)三硝基甲苯、(8)二硝基酚、(9)三硝基酚(即苦味酸)、(10)硝化乙二醇、(11)硝化甘油、(12)硝酸酊、(13)有机性过氧化合物、(14)其他容易爆炸之物。
  3. 容易自燃及引燃之物品类:
    (1)火柴、(2)火药、(3)金属钾、(4)金属钠、(5)钾汞合金、(6)镁粉、(7)铝粉、(8)黄磷、(9)硫化磷、(10)磷化钙、(11)玩具烟火、(12)爆竹、(13)异丙醇、(14)其他易燃固体。
  4. 容易侵害人体及有害他物之虞物品类:
    (1)硫酸、(2)盐酸、(3)硝酸、(4)铅酸蓄电池、(5)氯酸盐(钾、钠、钡)、(6)过氯酸盐(铵、钾、钠)、(7)氯化磷、(8)过氧化钠、(9)过氧化钡、(10)硝酸铵、(11)漂白粉、(12)农药、(13)氢氧化钠、(14)放射性物质、(15)氰化物、(16)其他容易侵害人体或物品者(血清、疫苗及脐带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