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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資訊

損害賠償

最後更新時間:2020/11/29

包裹:
  1. 申報保償額者,按保償額為損害賠償額。
  2. 未申報保償額者,按下列規定辦理損害賠償額。
    1. 包裹按交付日到達地同一種類品質之市價賠償;但每公斤價值在3,000元以上者,比照貴重品包裹之規定辦理。
    2. 貴重品每公斤(包括包裝或容器重量)3,000元,每件最多以100,000元為限。
    3. 動物類:
      1. 按隻計費之動物,每隻1,500元。
      2. 按件計費之動物,按損害部分實際重量每公斤(包括包裝或容器重量)150元,每件最多以3,000元為限。
  3. 車輛類:
    1. 腳踏車(含二輪、三輪及協力腳踏車)每輛6,000元。
    2. 保姆車每輛3,000元。
    3. 電動腳踏車每輛8,500元。
暫時寄存品:
最高賠償額每件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