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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資訊

南高屏(含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生活圈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行政院通勤月票

  1. 票價:

    區域方案/縣市

    售價(元)

    南高屏生活圈

    999

    台南市

    399

    高雄市

    399

    屏東縣

    399

  2. 適用範圍:票卡有效期限(30日)內可不限次數搭乘本案適用車種,惟進、出站僅限於下列車站始符合本案適用範圍,即進、出站任一站非下列車站,則須依起站至迄站實際搭乘里程以電子票證扣款。

    南高屏生活圈可搭乘車站

    縣市

    車站

    臺南市

     

    後壁、新營、柳營、林鳳營、隆田、拔林、善化、南科、新市、永康、大橋、臺南、保安、仁德、中洲、長榮大學、沙崙

    高雄市

     

    大湖、路竹、岡山、橋頭、楠梓、新左營、左營、內惟、美術館、鼓山、三塊厝、高雄、民族、科工館、正義、鳳山、後庄、九曲堂

    屏東縣

     

    六塊厝、屏東、歸來、麟洛、西勢、竹田、潮州、崁頂、南州、鎮安、林邊、佳冬、東海、枋寮、加祿、內獅、枋山

    台南市方案可搭乘車站

    後壁、新營、柳營、林鳳營、隆田、拔林、善化、南科、新市、永康、大橋、臺南、保安、仁德、中洲、長榮大學、沙崙

    高雄市方案可搭乘車站

    大湖、路竹、岡山、橋頭、楠梓、新左營、左營、內惟、美術館、鼓山、三塊厝、高雄、民族、科工館、正義、鳳山、後庄、九曲堂

    屏東市方案可搭乘車站

    六塊厝、屏東、歸來、麟洛、西勢、竹田、潮州、崁頂、南州、鎮安、林邊、佳冬、東海、枋寮、加祿、內獅、枋山

  3. 適用卡別:
    1. 行政院通勤月票TPASS卡(僅限台南、高雄、屏東版面)。
    2. 指定版面之MeN Go卡。
    3. 一卡通二代數位學生證。
  4. 購、退票方式: 本公司以下車站服務時間內皆可辦理。

    購買南高屏生活圈方案車站

    縣市

    車站

    臺南市 後壁、新營、柳營、林鳳營、隆田、善化、南科、新市、永康、大橋、臺南、保安、仁德、中洲、長榮大學、沙崙
    高雄市 大湖、路竹、岡山、橋頭、楠梓、新左營、左營、內惟、美術館、鼓山、三塊厝、高雄、民族、科工館、正義、鳳山、後庄、九曲堂
    屏東縣 屏東、西勢、竹田、潮州、南州、林邊、佳冬、枋寮、加祿

    購買臺南市方案車站

    後壁、新營、柳營、林鳳營、隆田、善化、南科、新市、永康、大橋、臺南、保安、仁德、中洲、長榮大學、沙崙

    購買高雄市方案車站

    大湖、路竹、岡山、橋頭、楠梓、新左營、左營、內惟、美術館、鼓山、三塊厝、高雄、民族、科工館、正義、鳳山、後庄、九曲堂

    購買屏東市方案車站

    屏東、西勢、竹田、潮州、南州、林邊、佳冬、枋寮、加祿

    1. 購票:須先加值至足額後,由電子錢包依購買之月票方案扣款。

      *進站時電子錢包餘額不能為負值,如為各票證公司聯名卡或Debit Card已經設定自動加值,則進站時電子錢包餘額少於100元,將啟動自動加值功能,出站時不予扣款。

    2. 續購:持原票卡於月票有效期間屆滿前3日起辦理續購(限相同方案),辦理續購後,如仍在原月票有效期間內,則續購之月票俟原有效期間屆滿後之翌日自動啟用。
    3. 退票:退票金額存入一卡通之電子錢包。退票金額之計算,由月票票價扣除「經過日數」之單日扣減基準金額及退票手續費20元後,退還餘額(退票金額=票價-「經過日數」*「單日扣減基準金額」-退票手續費 20 元),不敷扣除者不予退費。

      前述單日扣減基準金額如下:

      方案別

      第0日

      第1日

      第2日

      第3日

      第4日

      台南市 399 元

      20

      150 + 20

      300 + 20

      399

      -

      高雄市 399 元

      20

      150 + 20

      300 + 20

      399

       

      屏東市 399 元

      20

      150 + 20

      300 + 20

      399

      -

      南高屏 999 元

      20

      250 + 20

      500 + 20

      750 + 20

      999

      啟用日前退票,則經過日數以0計,並收取退票手續費20元。啟用日起即開始計算使用日數,未使用仍須以經過日數計算費用。

  5. 適用車種:持用南高屏(含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生活圈通勤月票於適用範圍內乘車,除觀光列車、團體列車、太魯閣列車、普悠瑪列車、3000型自強號及其他本公司指定列車(具專屬性及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之外,不限搭乘車種,如搭乘對號列車不另行劃座。
  6. 啟用方式:購買方案時,即須指定啟用日期(自購票當日起30日內)。
  7. 有效期間:自啟用當日起算連續30日。例如:7/1啟用,有效期限為7/30。
  8. 持月票乘車應遵守各運具乘車刷卡規定,如未依規定刷卡致使票卡鎖卡,將影響其他運具正常使用,持卡人應回原交易運具業者進行解卡,解卡不扣電子錢包餘額。
  9. 進出站程序:為維旅客權益及票卡正常使用,請確實依「進站刷卡、出站刷卡」原則使用票卡,並注意出入口專用驗票機設備燈號、聲響顯示,完成正確進出站程序。
  10. 遇票卡使用異常狀態,即無進站或出站紀錄等情形,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不適用本方案,旅客如無法證明起站者,依無票乘車規定辦理補票,並得加收乘車區間票價並加收50%。如不能證明到達站者,依逾時乘車規定辦理。
  11. 晚點賠償:不適用本公司晚點賠償規定。
  12. 違規搭乘禁止搭乘列車:持用IC票卡如違規搭乘禁止搭乘之列車,則不適用本使用規定並視同無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下車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13. 查驗規定:本公司站務人員及查票人員得於車站付費區內,要求旅客出示票卡,以進行查票作業。
  14. 不適用誤乘規定:因電子票證無票面記載旅客乘車之訖站資訊,須待旅客到站完成刷卡後方得知訖站,如旅客未完成進出站刷卡程序前,自無從得悉旅客真實乘車到達站,不適用誤乘相關規定。
  15. 列車上查驗:旅客於列車上經列車長查驗有票卡合理進站紀錄者,即通過查驗程序。 如雖有進站紀錄但非當日進站記錄(跨夜列車除外),進站時間與乘車時間顯不合理者或進站紀錄站與列車方向相反者,則依本公司現行旅客無票乘車補票方式辦理。補收該次乘車之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程站,應以該次列車之始發站或最後驗票完畢站至到達站起算,並另須於出站時辦理該票卡前次進站異常處理及補扣票款後解卡,以維票卡正常使用。 經車上列車長查驗,無票卡進站紀錄者,依本公司現行旅客無票乘車補票方式辦理。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程站,應以該次列車之始發站或最後驗票完畢站至到達站起算,並加收5成票價。
  16. 乘車紀錄查詢:旅客可至本公司官網下載查詢日3個月內乘車紀錄,查詢3個月以上、3年以內之乘車紀錄,請洽票卡所屬票證公司付費申請。
  17. 其他:本營運規則以最新公告版為主,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相關法令及車站相關公告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逕洽各車站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