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票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02
- 非對號列車團體票:
每人7元,應在當次車開車前向車站申請退票,但調配專用車廂者,應在當次車開車時間二小時以前 向車站申請退票,逾時不予受理。 - 無座之對號列車團體票:
每人7元,應在當次車開車前向車站申請退票,逾時不予受理。 - 已劃座之對號列車團體票:
退票期限:團體票退票至遲應於開車時刻1小時前辦理,逾時不予受理,每張退票手續費按退票日期分階段收取不同額度退票手續費,每張不得少於20 元。- 距乘車日一日至七日(以乘車日當天為第一日,下同):每張按票價百分之三十核收。
 - 距乘車日八日至二十一日:每張按票價百分之二十核收。
 - 距乘車日二十二日以上:每張按票價百分之十核收。
 
 - 客廳車:比照已劃座之對號列車團體票辦理。
 
表三:團體車票退票手續費標準簡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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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票日期  | 
			
			 乘車當日~乘車前 6 日  | 
			
			 乘車日前 7 日~20 日  | 
			
			 乘車日 21 日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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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乘車日 (含當日)  | 
			
			 1 日~7 日  | 
			
			 8 日~21 日  | 
			
			 22 日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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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續費  | 
			
			 票價 30%  | 
			
			 票價 20%  | 
			
			 票價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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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例說明  | 
			
			 11/22 乘車票:11/16-11/22 退票   | 
			
			 11/22 乘車票:11/2-11/15 退票    | 
			
			 11/22 乘車票:11/1 以前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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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式計算  | 
			
			 (乘車日-6)~(乘車當日)  | 
			
			 (乘車日-20)~(乘車日-7)  | 
			
			 (乘車日-21)以上  | 
		
(一) 颱風退費:自本島海上颱風警報發布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旅客預定乘車班次因受颱風影響,致列車停駛、未及搭乘,或旅客無法搭乘,若有一段行程在警報時間範圍內,不論是否停駛或位於警報區域,得自團體票首段行程乘車之日起 1 年內,持未經使用之車票至各站售票窗口辦理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團體多段行程欲一併退費,請說明各行程之關聯性始得受理。
(二) 颱風退票適用車票:
1. 車票狀態:未使用
2. 退票日:海警首日之前 1 日至乘車日 1 年內。
3. 乘車日:海上颱風警報期間。(含「預設海警」及「實際海警」)
(三) 退票時請檢附全數票證,包含:團體票、購票證明、座位券。
各級對號列車冷氣發生故障時,持有冷氣故障車廂有座位乘車票之旅客,得於到達站辦理退還冷氣停止供應區間之冷氣費,其退費計算係按「列車冷氣故障區間乘車票票價之百分之二十尾數四捨五入後退還旅客」。
旅客購買之對號入座乘車票,上車後如發生重號且列車長已無多餘之預備座可供改劃其他座位時,該乘車票經列車長簽證後得向到達站辦理退還百分之二十票價。
- 團體票完成預訂後,如欲變更(日期、車次、區間、人數),應分別處理如下:
	
未取票 已取票欲變更區間、人數 
(原團異動)已取票欲變更日期、車次 
(兩團互換)訂妥未取票若欲取消重訂,請先確認重訂車次尚有座位,並訂妥團體後再辦理取消程序,以避免新訂車次已額滿。 付款後10日內辦理,且須於團體票訂購期間內,同車次變更區間、人數,請持原購車票親洽車站辦理。 ※限同日期、車次
※如欲增加人數,需該車次仍有剩餘座位方得受理,減少人數依退票規定辦理。
付款後10日內辦理,請先預訂新日期、區間、車次後,持繳款單及原購車票親洽車站辦理變更,減少人數依退票規定辦理。  - 辦理期限:每一行程於購票後 10 日(不含購票當日)內僅 可變更乙次(需於團體票開放受理訂票期間內)。
 - 受理時間:每日上午 9 時 至下午 21 時 。
 - 變更範圍:乘車日期、車次、區間及人數均應同時辦理變更,僅限一次,減購人數,仍須依減購日期扣收退票手續費。
(一般團體不能與兩鐵團體互換變更)如刷卡購票,須持原購票信用卡辦理變更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