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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資訊

其他費用

最後更新時間:2022/12/25

起運或交付證明書手續費:每份30元(含稅)。
暫時寄存費:
  1. 腳踏車、保姆車、孩童車:每輛每日50元(含稅)。(各站視空間大小,得公告限制辦理此業務。)。
  2. 其他:每件每日計費如下。
    暫時寄存費
    規格(長+寬+高) 寄存費/日(含稅) 備註
    100公分以下 30元 圓形=直徑*2+高。
    不規則物品由車站擇宜從寬認定。
    101~150公分 50元
    151公分以上 70元
  3. 寄存物品或車輛寄存日期超過10日者,寄存費按日加倍核收,最長寄存期間為6個月。

附註:包裝不固、貴重品及不適作為包裹運送等之物品,不受理暫時寄存。

包裹保管費:
  1. 普通包裹:每件每日30元(含稅)。
  2. 旅客包裹:每件每日25元(含稅)。
  3. 其他包裹:
    1. 貴重品、輕笨品、動物及車輛類每件每日30元(含稅)。
    2. 包車包裹每噸每日200元(含稅)。
    3. 其他每件每日30元(含稅)。
  4. 存站待領之包裹,其領取期間之首日或末日,若為星期六、日或國定假日(含國定調整休假日)時,以其放假日之次日代之。
  5. 包裹延誤領取發生之保管費,因故無法如數收繳,認為有核減之必要時,得照下列規定辦理:
    1. 核減金額在1,000元以內者,由站長決定;核減金額在1,000以上,未滿5,000元,由運務段長決定;核減金額在5,000元以上,陳報運務處長核定。
    2. 由站長核減者,應在有關包裹票及收據附記欄註明核減數額及事由存查,並應拍發電報述明核減金額及有關事項,並抄送主管段、主計室及運務處(營業科)。
    3. 由運務段段長核減者,應拍發電報述明核減金額及有關事項,並抄送主計室及運務處(營業科)。有關站應將核減金額、電報日期號碼登記於包裹票及收據。

    附註:包裹於當日17時後到達者,領取期限為次日起算2日內,逾領取期限未領取時,自期滿之翌日起至領取日止,按其日數計收保管費。

包裹變更手續費:
  1. 起運前:每批每次35元(含稅)。
  2. 起運後:每批每次50元(含稅)。
包裹取消託運手續費:
  1. 起運前:每批每次35元(含稅)。
  2. 起運後:每批每次50元(含稅)。

起運後為已裝上行包車者,如已送抵到達站而申請變更運送或取消託運者,託運人得於原起程站重新辦理託運,原起程站拍發電報及傳真包裹票第五聯通知到達站辦理運回作業,已交付完畢貨物不受理變更及取消託運。

包裹接取費及送交費:
  1. 5公里以內每件45元(含稅),但輕笨品每件80元(含稅)。
  2. 56cc以上二輪機車:每輛每次90元(含稅)。
雜費名稱表:
雜費名稱表
編號 項目(名稱) 計費方式(含稅) 備註
4901 起運或交付證明書手續費 30元/份  
4902 寄存費-車輛類(腳踏車、保姆車、孩童車) 50元/輛.日  
4903 寄存費-其他
100公分以下
30元/件.日 1.規格=長+寬+高。
2.圓形=直徑*2+高。
3.不規則物品,請依相近大小之規格從寬認定。
4904 寄存費-其他
101~150公分
50元/件.日
4905 寄存費-其他
151公分以上
70元/件.日
4910 保管費-旅客包裹 25元/件.日 1.限已辦理託運者。
2.領取末日為例假日得扣除。
4911 保管費-普通包裹 30元/件.日
4912 保管費-貴重品、輕笨品、動物、車輛 30元/件.日
4913 保管費-包車包裹 200元/噸.日
4914 保管費-其他 30元/件.日
4915 變更運送手續費-起運前 35元/次.批  
4916 變更運送手續費-起運後 50元/次.批  
4917 取消託運手續費-起運前 35元/次.批  
4918 取消託運手續費-起運後 50元/次.批  
4926 保償費-旅客包裹 2元/百元 1.含未滿100元。
2.每件起碼保償費為30元。
3.分類按品類名稱表。
4927 保償費-貴重品及車輛類包裹 5元/百元  
4928 保償費-動物1,000元以下 4元/百元  
4929 保償費-動物超過1,000元 5元/百元  
4930 保償費-其他 2元/百元  
4931 行包接取或送交:5公里以內 45元/件  
4932 行包接取或送交:5.1~10公里 65元/件 核准車站辦理
4933 行包接取或送交-5公里以內(輕笨品) 80元/件  
4934 行包接取或送交-5.1~10公里以內(輕笨品) 100元/件 核准車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