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票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22
乘車日114年6月23日生效
- 非對號列車乘車票:免收。
- 無座之對號列車乘車票:免收。
- 已劃座之對號列車乘車票:
- 乘車日當日(D):按每張車票票價10%收取,並不得低於20元。
- 乘車日前1日至前2日(D-1~D-2):按每張車票票價5%收取,並不得低於20元。
- 乘車日前3日至前24日(D-3~D-24):按每張車票20元收取。
- 乘車日前25日以上(D-25以上):按每張車票10元收取。
- 非對號列車車票或未指定車次對號列車車票,最晚應於乘車日當天向本公司各電腦連線售票站辦理退票;對號列車車票,應於列車開車前辦理退票,逾時不予受理。
- 各類專案退票(如遺失/遺忘攜帶或誤乘等)均應收取10%退票手續費。
- 車票票款不足支付退票手續費時,不退還票價,亦不補收手續費。
表一:一般車票退票手續費標準簡明表(團體票不適用)
車票 | 退票手續費 | 備註 | |
---|---|---|---|
非對號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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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指定班次 對號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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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座對號 |
無;但有座位車票經乘車變更為無座位車票,再申請退票者不適用本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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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班次對號 |
乘車日當日(D) |
10% |
不得低於20元 |
前1至2日 (D-1至D-2) |
5% |
不得低於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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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至24日 (D-3至D-24)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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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5日以上 (D-25以上)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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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退票(不分對號或非對號車票) |
10% |
不得低於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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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變更後再申請退票 |
按車票所載基準日期收取手續費 |
1. 車票印「換{*MMDD}」(原乘車日)字樣 2. 以距離退票日較近之乘車日計算退票手續費,如退票日已逾乘車日,退票手續費按10%計算 |
(一)依據本公司旅客運送契約第42點規定略以「自本島海上颱風警報發佈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旅客預定乘車班次因受颱風影響或旅客無法搭乘者,得申請全額退款」。
(二)為提供旅客退票之便利性,自113年7月1日起本公司颱風退票免收手續費之條件,辦理方式如下:
1. 車票狀態:未使用。
2. 退票日:海警發布首日之前一日至車票乘車日起一年內。
3. 乘車日:
(1) 本公司預設本島海上颱風警報均持續3日,實際警報小於3日者,仍以3日辦理。
(2) 本島海上颱風警報逾3日者,其未預設之天數依旅客運送契約第42點辦理。
(三) 上開退票通路僅限本公司各車站、官網及台鐵e訂通;非於前述通路退票者,恕無法退還退票手續費。
- 旅客持用各級對號列車乘車票申請乘車變更,第一次申請免費,乘車變更內容限變更車次、日期、車種、票種、座位,不受理變更車票所載之起、迄站及方向,亦不受理非對號列車車票與對號列車車票之間變更;非屬前款之免費受理範圍,以及第二次申請乘車變更時,按退票方式處理,並收取退票手續費。
- 乘車變更申請期限,最遲為當日當次車開車前30分鐘辦理;不足30分鐘者,僅受理旅客退票,直至當日當次車開車為止。
- 旅客申請乘車日期變更後退票,按原購車票日期計算手續費,但變更後乘車日期較原乘車日提早時,按變更後乘車日期計算手續費。
信用卡刷卡購買車票辦理退(換)票,須憑原購票信用卡辦理。
一般車票限變更乘車日期或車次(須相同起訖站,相同等級列車且票價相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