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本公司各車站旅運販賣空間,係採公開標租方式辦理,有關招標事宜,請向本公司資產開發處各營業分處洽詢,聯絡資訊如下:
■資產開發處-臺北營業分處(轄區:基隆 - 新竹) 電話:(02)2389-8495
■資產開發處-臺中營業分處(轄區:苗栗 - 嘉義) 電話:(04)2222-3501
■資產開發處-花蓮營業分處(轄區:宜蘭 - 臺東) 電話:(03)856-2313
■資產開發處-高雄營業分處(轄區:臺南 - 屏東) 電話:(07)235-1065
依據本公司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第三點規定,旅客持用車票搭乘本公司列車,因列車晚點達以下標準時,可向本公司請求賠償,但本規約另有規定應扣除列車晚點時分者,應先扣除列車晚點時分後再依本規約賠償:
(一)指定班次對號列車車票(含無座票):
1、因歸責於本公司事由,致列車到站時間較表定時間遲延45分鐘以上者,得選擇退還全額票價或免費搭乘同區間同等級車種列車壹次。
2、非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或不可抗力所造成之晚點,致列車到站時間較表定時間遲延120分鐘以上者,免費搭乘同區間同等級車種列車壹次。
(二)未指定班次之對號列車車票或非對號列車車票:
1、因歸責於本公司事由致抵達目的地時間較同一乘車區間列車運轉時 分,運送遲延達45分鐘以上者,免費搭乘同區間同等級車種列車壹次。
2、非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抵達目的地時間較同一乘車區間列車運轉時分,運送遲延達120分鐘以上者,免費搭乘同區間同等級車種列車壹次。
(三)電子票證及定期票:搭乘本公司列車,因歸責於本公司事由致抵達目的地時間較同一乘車區間列車運轉時分,運送遲延達45分鐘以上;或非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抵達目的地時間較同一乘車區間列車運轉時分,運送遲延達120分鐘以上者,定期票免費延長使用期限壹日;電子票證以人工方式免扣當次乘車費用。
原票有座位時,乘車變更後之車票,會印「換」字,且車票下方會印上計算手續費之基準日,圖示為「*月.日」
原票無座,第一次乘車變更後成為有座票時,此變更後車票視為新車票不印「換」字,且該車票允許再免費乘車變更一次。
核對金額與帳戶資料,確認訂單款項無誤起,訂單處理至配送等流程約需3~7個工作天。
※若您訂購之商品中包含預購商品,實際到貨日期可能受到原廠供貨情形、物流配送等其他因素影響,實際出貨日期請以系統發送之商品寄送通知為準。
已印「換」字之車票,第二次申請乘車變更,於核收手續費後,再發行之車票不印製「換」字,且視為新車票,旅客可再憑該車票免費申請乘車變更一次。
點選火車圖像就會出現對話方塊來協助你刪除紀錄。
按退票手續費標準規定辦理,惟距乘車日4日至12日,每張手續費40元;13日以上,每張手續費20元。
點數無法折抵運費。
自111年2月21日上午10時起,臺鐵會員點數可以使用於臺鐵夢工場,但是只適用於臺鐵夢工場【網路商店】。詳細辦法請依臺鐵公司官網公告之會員相關規定為準。